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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尊严—从周一超的极端到张先著的维权

来源:乙肝日记
摘要:周一超事件的反思也许,周一超是为乙肝患者重新受到社会的重视,获得人们理解而流血的第一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对于周,我只有深深的惋惜。2004年3月2日,周一超在嘉兴被执行死刑同一天,有人为周一超建立了网上公墓,目前访问量已经超过两万。在写这篇自传时,我从南方周末上看见了这样一个消息:一个叫周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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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超事件的反思

      也许,周一超是为乙肝患者重新受到社会的重视,获得人们理解而流血的第一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对于周,我只有深深的惋惜!

      2004年3月2日,周一超在嘉兴被执行死刑

    

      同一天,有人为周一超建立了网上公墓,目前访问量已经超过两万。

      在写这篇自传时,我从南方周末上看见了这样一个消息:一个叫周一超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在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查出了小三阳,尽管笔试成绩合格并且名列前茅,仍然被拒绝了。最终,他挥刀砍杀了两名人事部门的干部后投案。

      我被这个故事深深的震撼了,我和他一样是这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同样遇见就业问题。我也由于同样的原因,不敢去我想去的单位。我比较清醒的认识到了中国目前的现状,所以尽管我也很想考公务员,我没有去;尽管本专业系统最好的事业单位(省内)我也没有去。由于这个原因,我放弃了很多属于自己的好机会,我的同学羡慕我的机会多,也叹息我放弃了那么多机会,可是,他们又怎么知道我的痛苦呢?

      在很多媒体上,我也会时不时的读到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问题上的无助感慨,痛苦经历。相信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人则选择将自己小心的隐蔽起来。他们有些找到了工作,有些待业在家,更可怜的是有些人为了生计干起了苦力,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我们能怎么办?我们虽然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健康人,但我们现在还活着,我们需要继续活下去,工作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早早地被剥夺了,那么我们的生命是不是也没有再存在下去的价值了呢?

      周一超事件只是一个特例,他是我们这些人中的爆发者。不同于其他的杀人犯,周一超似乎获取了很多人的同情和谅解,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先后有周一超的老师、同学、嘉兴市民、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及其街坊邻居等共计429人,分别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给周一超留条生路。后来的相关报道称他被判了死刑,这不禁让我黯然。

      现在是法制社会而非人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生命的价值也是平等的。如果因为同情周一超的遭遇而对他法外开恩,那么对受害者而言,她们的家庭所承受的痛苦不更令人同情吗?可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周一超事件的发生,并不能简单看成一桩命案。在老师和同学眼中,周一超是个学习成绩优良、为人和善本分的乖学生。还是班干部,多次受到奖励。据同学和老师反映,周一超学习成绩优良,性格比较内向温和,人缘很好,做事情非常勤快而且细致,在校期间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是什么导致这样一个人选择这样一种解决方式?

      我不认同一些专家所谓的心理承受能力脆弱,导致求职不成采取不理智行为。更不认同一些专家笼统地定义为社会应该负责任。社会仅仅是一个载体,乙肝歧视的形成,是某些单位的不作为,是某些既得利益者自私的行为所造就的,他们,更应该承担责任。

      也许,周一超是为乙肝患者重新受到社会的重视,获得人们理解而流血的第一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对于周,我只有深深的惋惜!

      2004年3月2日,周一超在嘉兴被执行死刑。同一天,有人为周一超建立了网上公墓,目前访问量已经超过两万。在主页上,写着这样一段话:

      终于,我们没能从威严的法律手中,挽回一超的生命。

      终于,他还是离我们而去。

      如果说法律是结束一超生命的刽子手;那么,冷漠的社会和无知的人们就是真正的主谋和真凶。

      一超走了,但他走得并不悲哀。为了一个权益,他过早的倒在了斗争的道路上。他的离去远高于生命价值的本身。

      一超走了,但他走得并不孤单。他的付出,获得了千千万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惋惜和同情,更给千千万万战友以斗争下去直至胜利的决心和信念。

      今天,一超不能享受胜利所带来的喜悦。

      但明天,我们一定会把胜利的果实慰藉一超在天之灵。

      一超,一路走好,愿你在遥远的天堂幸福,快乐。

      愿我们都能拥有工作的权利!这样的事情,以后,也不该再发生了。

      反歧视(直面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正是由于种族歧视,才有了马丁.路德.金。中国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中很多都受到了社会的歧视,这已经是一种事实。我常常在想: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等到自己的马丁.路德.金。

      倍受国人关注的松月案(松月是原告张先著在肝胆相照网的ID),已经结束一段时间了。这个被媒体号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官司,最终的结果以原告胜利而告终。

  2003年6月,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张先著的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体检,结果发现其乙肝两对半中的3项指标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指定一家部队医院对张先著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芜湖市人事局遂作出对张先著不予录取的决定。这件事和周一超事件有着太多类似的情况,主人公采取了一种更为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这个判决结果,又被某些媒体称为“原告名义上获胜”。

      为什么叫“名义上获胜”呢?因为我们的原告,已经不可能回到原先本该属于自己的岗位上,他还将自谋出路,除了胜诉这个称号,他什么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得到。

      芜湖市人事局一定觉得很无辜,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这么规定的,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一直都没有谁提出异议,怎么到了今天,居然说我们违法了?一审后他们又提出了上诉,不过芜湖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存在即是合理,但存在意味着合法么?社会在进步,人民的法制意识在不断提高,对于不公平的事情,总会有第一个人站出来,紧接着,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只不过,这次芜湖市人事局成为维权运动的导火索罢了!果然,以后很多省都出现了类似的乙肝歧视官司,也被陆续冠以:**省乙肝歧视第一案。

      同样是公务员考试,同样是由于小三阳,周一超采用了极端的手段,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张先著,果断的运用了法律手段,最终,他胜利了。尽管他的胜利果实就是赢得了一个说法,因为本来该属于他的那个职位,已经永远不可能属于他了。可是,他给我们开了一个好头!浙江省在周一超事件以后,已经公务员录用标准做了修改,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以前的标准就是雷区碰不得,关键还要看你埋雷的想不想把它挖出来!

      正是由于种族歧视,才有了马丁.路德.金。中国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中很多都受到了社会的歧视,这已经是一种事实。我常常在想: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等到自己的马丁.路德.金。

      在很多时候,我都很不理解,既然有了乙肝疫苗,为什么人们还要将乙肝看作洪水猛兽,只要区区的几块钱,人们就可以轻易的将这个病拒之门外,为什么,还要这么恐惧?有很多人,他们从一生下来,就染上了这个病,他们已经承受了太多的不幸和委屈,为什么,其他的人还要雪上加霜呢?

      中国有一亿多乙肝患者,加上他们健康的亲人,这个数字应该将近五亿,几乎占了中国一半的人口,这么庞大的人群遭到歧视,这是一种很危险的现象。

      我很希望生活在古代,在那个医学不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人类是不可能歧视乙肝患者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疾病。我想,那样虽然我可能死于其他疾病或者战乱,至少比现在生活在歧视的世界中强上百倍。我也希望生活在未来,在那个医学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法制健全,不论是否找到治疗乙肝的药物,至少没有那歧视的目光,我才能真正感到人的尊严。可是,我无法。

      既然如此,我就不可能逃避命运的捉弄。从周一超事件,到张先著后来的违宪起诉,我已经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战友奋起反抗,我很认同一位朋友的话:乙肝歧视就像一堵墙,一个人推一下,它也许倒不了,但推的人多了,它总有一天会倒的。

      但愿,我能早日看到那一天的到来。

      (张先著在结束官司后不久,便开始了他的南下广州打工生涯,但是,由于他此前在媒体前的频繁亮相,每份工作干不长久,就被老板或者周围的人认出而被辞退。至今,他仍然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张先著本人曾表示:很希望成为一名专职的乙肝科普知识宣传员。另据央视消息:张先著入选2004年度10大法治人物候选人。)

   两部法规的修改

      两部法规的修改,已经迈出了消除歧视的第一步,它让我们这些携带者,看到了希望,虽然以后的路还很长,但还好我们有梦做翅膀!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直接暴露出一个问题:我国公务员体检标准缺乏一个全国通用的标准。每个省在很多细节都各自为政,某省居然规定女性必须双乳对称。这个标准后来被废除了,我想当时执行的时候也应该有些难度吧!

      随后,人事部开始着手制订通用标准。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期间收到数千封网民的来信,其中很多是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之门外而抱不平的。这里面既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他们的亲属,也包括医学,法学专业的专家和一些热心的普通人。9月8日至9日,两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深入论证,进一步对标准修改、完善。

      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同时就网上意见说明如下:关于“建议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检查肝功能,认为急慢性肝炎治愈时间的规定难以操作,将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见,有三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乙肝两对半不需要检查,但考虑到只检查ALT、AST不能有效地测查肝功能,且使用药物可以降低ALT的指标,建议在血生化中增加胆红素代谢功能和血清蛋白质测定检查。另一种意见认为,乙肝两对半检查还是要保留,否则无法确定肝炎病人。第三种意见建议将乙肝标准表述为“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如何确定肝炎可以在实施细则中规定。经研究,通用标准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主要考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身体条件来说,肝炎病人也无法适应工作需要。乙肝病原携带者,不是肝炎病人,应视为合格。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见,不属于通用标准的内容,可以在体检通知中对保护个人隐私提出要求。

      写这段文字的时候,修改后的体检标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消强制两对半检查的呼声更加强烈。中国最大的肝病论坛—肝胆相照(这个论坛的一些情况将在后面介绍),也发起了“关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文规定不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建议”,目前已经三千多人签名支持。

      几乎同时出台的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对这方面也有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两部法规的修改,可以看出国家对乙肝歧视这一问题的重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了。

      但是,就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而言,既然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那直接检查肝功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检查两对半呢?

      “公务员录用体检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魏来教授的观点,让我感动的想哭。

      魏来教授认为,肝炎标志物检测根本就不该做。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绝对是个人隐私,如果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患有肝病,有转氨酶指标足矣。公务员体检标准应更多关注候选人的身体状况能否胜任工作,其乙肝病毒携带者未来病情的转归并不应是主要的考虑因素。总是担心将来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会转成肝硬化甚至肝癌的担忧,是缺乏充分依据的。现在健康的人若干年后也可能出现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

      国际上有些国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澳大利亚:Unless the work poses a danger to employees or the public, employees are not obliged to inform their employer should they become aware that they, or another employee, are infected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雇员没有义务要求雇主他们应知道谁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谈到澳大利亚,它和乙肝还是有历史渊源的,上世纪,50年代,美国遗传学家布卢姆伯格,偶然从一位澳大利亚血友病患者血液中发现一种抗原,命名为"澳大利亚抗原"简称澳抗;1963年,这位学者在因输血传染上肝炎的病人血中发现一种抗体,能与澳抗发生特异性反应。后来证实澳抗只存在于乙型肝炎病人体中,它是乙型肝炎病毒的外壳蛋白,国际上统称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布氏也因发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而获诺贝尔奖。有些人宣称祖传秘方,可以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其实它的发现却不到100年。

      乙肝是可以预防的,乙肝疫苗已经诞生了很多年。乙肝同非典等传染病不同,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传播,日常性的非经血液、体液途径的一般性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在工作中的正常接触更不会导致乙肝传播。

  两部法规的修改,已经迈出了消除歧视的第一步,它让我们这些携带者,看到了希望,虽然以后的路还很长,但还好我们有梦做翅膀!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作者: 李乐 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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