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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今时皆合病并病二十五

来源:医源世界
摘要:并病者,如太阳先病不解,又并入阳明,少阳之类也。观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按此云转属阳明,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云太阳病证不罢,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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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究心伤寒已久, 初见合病并病之说, 殊有不明, 而今始悉之。 夫所谓合病者, 乃二阳, 三阳同病, 病之相合者也。 并病者, 如太阳先病不解, 又并入阳明, 少阳之类也。 观仲景曰: 二阳并病, 太阳初得病时, 发其汗, 汗先出不彻, 因转属阳明。 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 按此云转属阳明, 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 云太阳病证不罢, 则二经皆病可知也。 凡并病者, 由浅而深, 由此而彼, 势使之必然也。 此合病并病之义, 而不知者皆以此为罕见之证, 又岂知今时之病, 则皆合病并病耳。 何以见之? 盖自余临证以来, 凡诊伤寒, 初末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 亦未见有表证悉罢, 止存里证者, 若欲依经如式求证, 则未见有如式之病, 而方治可相符者, 所以令人致疑, 愈难下手, 是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 今列其大略如左:

合病者, 乃两经三经同病也。 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者, 此太阳之证, 而更兼不眠, 即太阳阳明合病也; 若兼呕恶, 即太阳少阳合病也。 若发热不眠, 呕恶者, 即阳明少阳合病也。 若三者俱全, 便是三阳合病。 三阳合病者, 其病必甚。

三阳与三阴本无合病, 盖三阳为表, 三阴为里, 若表里同病, 即两感也。 故凡有阴阳俱病者, 必以渐相传而至, 皆并病耳, 此亦势所必至, 非合病, 两感之谓。

并病与合病不同, 合病者, 彼此齐病也; 并病者, 一经先病, 然后渐及他经而皆病也。 如太阳先病, 发热头痛, 而后见目痛, 鼻干不眠等证者, 此太阳并于阳明也; 或后见耳聋?痛, 呕而口苦等证者, 此太阳并于少阳也; 或后见腹满嗌干等证者, 此太阳并于太阴也; 或后见舌干口燥等证者, 此太阳并于少阴也; 或后见烦满囊缩等证者, 此太阳并于厥阴也。 若阳明并于三阴者, 必鼻干不眠, 而兼三阴之证。 少阳并于三阴者, 必耳聋呕苦, 而兼三阴之证。 阴证虽见于里, 而阳证仍留于表, 故谓之并。 凡患伤寒, 而始终热有不退者, 皆表邪之未解耳, 但得正汗一透, 则表里皆愈, 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 今之伤寒率多并病, 若明此理, 则自有头绪矣。 治此之法, 凡并病在三阳者, 自当解三阳之表, 如邪在太阳者, 当知为阳中之表, 治宜轻清; 邪在阳明者, 当知为阳中之里, 治宜厚重; 邪在少阳者, 当知为阳中之枢, 治宜和解。 此虽解表之大法, 然余仍有心法, 详载[新方八略]中。 故或宜温散, 或宜凉散, 或宜乎散, 或宜补中而散, 是又于阴阳交错之理, 有不可不参合而酌用者, 皆治表之法也。 至于病入三阴, 本为在里, 如太阴为阴中之阳, 治宜微温; 少阴为阴中之枢, 治宜半温; 厥阴为阴中之阴, 治宜大温, 此阴证之治略也。 然病虽在阴, 而有兼三阳之并病者, 或其邪热已甚, 则自宜清火; 或其表尚未解, 则仍当散邪, 盖邪自外入, 则外为病本, 拔去其本, 则里病自无不愈者, 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 若表邪不甚, 而里证为急, 又当先救其里, 盖表里之气, 本自相关, 惟表不解, 所以里病日增, 惟里不和, 所以表邪不散, 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 但宜表宜里, 或此或彼之间, 则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 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 要在乎知病之薮, 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 此又阴阳并病之治略也。 惟是病既在阴, 必关于脏, 脏气为人之根本, 而死生系之。 故凡诊阴证者, 必当细察其虚实, 而补泻寒热, 弗至倒施, 则今时之治要, 莫切乎此矣。

 

作者: 佚名 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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