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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病发热17例分析

来源:论文汇编
摘要:诈病[1]是指为了逃避外界某些不利于个人的情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似或夸大躯体疾病或伤残行为。我院于1996年以来发现诈病发热17例,现报道如下:临床资料一、一般资料全部病例17例,均为男性服刑人员,年龄为22~54岁,平均32。二、诈病情况门诊12例,其中8例诉咳嗽、发热,体温38。0℃,3例诉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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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病[1]是指为了逃避外界某些不利于个人的情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似或夸大躯体疾病或伤残行为。常见的个人目的有逃避出勤与刑事责任。我院于1996年以来发现诈病发热17例,现报道如下:

  临床资料

  一、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17例,均为男性服刑人员,年龄为22~54岁,平均32.6岁。

  二、诈病情况 门诊12例,其中8例诉咳嗽、发热,体温38.2~39.0℃,3例诉咽痛,体温38.7~39.2℃,1例诉头晕、胸痛,体温38.9℃。病房5例,均为结核性胸膜炎患者,经抗痨治疗后均达《二级医院各种疾病计划诊疗手册》中该病的治愈标准,突然又出现体温升高。

  三、诊断依据

  1.患者实际体征与发热相关的体征不符。

  2.未用任何降温措施(包括药物及物理降温)立即给予监视下复测体温,未发现体温升高。

  3.辅助检查均未发现支持发热的阳性依据。

  四、心理学材料 全部诈病者均经《成人艾森克个性问卷》(EPQ)测试后掩饰倾向分值位于70~90分,平均76.3分,表明掩饰性强。

  讨  论

  诊断诈病[2],以往要求最终得到本人的承认,现在只需医师能够肯定被检查者的疾病表现,是为了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有意识伪装,就可以诊断诈病。以上17例均有共同目的:骗取诊断证明或延长住院日,以逃避劳动改造,结合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诈病诊断。

  12例门诊诈病者中,4例将体温计靠近暖气片致温度升高,3例将热毛巾夹在腋窝下加热局部皮温,就诊时体温升高。另外5例方式不明。5例住院诈病者中,3例将体温计于热水杯中加热升温,1例将体温计靠近暖气片升温,1例倒甩体温计使温度升高。因此,对门诊或住院病犯无诱因出现的体温升高,不要立即给予治疗,应于监视下立即重测体温,并检查局部皮温,以排除直接或间接加热的可能。必要时应全面检查以排除致发热的其它病因。

  诈病在服刑人员中多见,可能与他们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有关,他们不能维持长久的劳动,经常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的利益或快乐,因此于劳动强度大时诈病多见,尤其在上感流行时,他们混于真正患者中就诊,以逃避劳动。诈病者在被发现后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有装好的倾向,在《成人艾森克个性问卷》测试后L分值较高,也支持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1 张培琰,吉中孚.编著,精神病诊断治疗学.第一版.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490~491.

  2 沈渔主编.精神病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154~155.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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