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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亭:中医药科研管理应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

来源:www.chinesemedicines.net
摘要:2003年5月,国家科技部为了贯彻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专利战略的目标,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管理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贯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始终。这一规定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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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国家科技部为了贯彻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专利战略的目标,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管理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并贯穿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始终。这一规定表明,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对科研工作进行管理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应当是科研管理的切人点和主要目的所在。不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科研管理中,更应当贯彻在科研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中。虽然该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国家级的重大课题如“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但是在科研管理实践中,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活动。中医药行业由于近年的迅速发展、研发机构的日益增多、极易产生新的技术方案等众多原因,使得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在其科研管理中显得更为重要。

    一、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的含义和内容所谓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应当是指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转化等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产生、权属、使用、保护等法律规定来对科学研究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性的管理。它主要包括专利检索、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保密方案、委托或联合科研中的知识产权分享、信息披露制度、关键技术报告制度等项内容。其具体内容主要是:

    1.对与本课题有关的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
    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证明欲申请课题在本技术领域内的新颖性,也为了防止过失性权利冲突。一般地说,世界上最新技术往往最先出现在专利文献中,所以,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不仅可以参考现有技术来拓展自己的科研思路,加速科研进程,避免重复别人的劳动,而且可以避免侵犯他人在先的知识产权,是课题研究中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首要条件。

    2.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
    是指课题申请人在申请承担某项科研项目时,对本次申请的研究课题内容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后,预计本课题可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形成哪几项创造性技术,并可进一步认为该项技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是计算机软件、Know-How、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该报告书主要包括本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拟获得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及可能获得的阶段、本技术所能形成的产品及市场前景等。该报告一般应由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协助科研人员作出并作为科研管理跟踪的目标之一。

    3.研究项目的技术保密方案
    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为课题承担单位或担保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包括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泄密后补偿机制等;另一为针对具体课题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主要涉及到对拟研究课题的技术内容如何进行保密的问题,如课题组内部保密协议、与立项(或所在)单位订有保密合同等。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在研技术的新颖性和一旦进入诉讼阶段时的证据展示。

    4.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员
    即在课题组成员为二人以上时,应在本课题组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本课题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员,其任务是在本课题研究过程中对所有即将或已经产生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作品作材料提供、技术申报等联络事宜,其目的是制度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技术得到及时有效的形成和保护。

    5.合作科研中的知识产权权属分享
    主要是为了保证研究课题中可能形成的权利清晰,避免今后产生权利纠纷。要求课题申报者就合作科研的内容与共同研究或委托研究的他方单位或个人订立书面协议(合同)。并且在与他方共同研究或将部分课题任务转委托他人研究前还须取得课题立项方的书面同意,但委托他方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

    6.跟踪性专利检索制度
    要求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者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随时跟踪与本课题技术领域有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其中主要是专利信息,其目的是为了跟踪在研课题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以防止重复研究和侵权发生。根据本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一般应要求科研人员每2~3个月作专利检索一次。

    7.关键性数据或阶段性成果的报告制度
    要求在做完必要的实验、取得关键性的数据后立即报告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科研部门,以利及时进行合适的保护,而不必局限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阶段。所谓关键性的数据主要是指具有说服力的细胞实验数据、动物实验数据,或者是临床数据等。科研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定的时间进行指导性随访。

    8.信息披露审查登记制度
    实行信息披露审查登记制度,是为了不使课题中所研究技术丧失新颖性和技术价值的无偿流失。对正在承担纵向性课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权益的横向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在发表与本课题技术内容有关的论文、向有关部门提供简介性的《信息摘要》以及其他可能披露技术信息的行为时,须取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保护性审查同意,并进行登记。登记后可以披露(发表)经保护性审查后的信息。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还包括新技术专利申请的时机和程序、科技成果的鉴定制度、在研课题标的由他人公开时的报告制度等。上述内容和制度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转化等各个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布。

    二、中医药科研管理现状与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探索
    当前,在中医药行业的科研管理活动中还没有真正形成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既没有比较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也非常缺乏有中医药专业技术背景且熟悉知识产权理论的管理人员。这使得科研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低下、产生的技术方案得不到及时保护或者被流失、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与市场需求相脱离,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管理在制度和实践上没有实现有效结合。鉴于目前全国中医药科研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保护的现状,有必要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制度融于中医药科研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中。

    在中医药科研管理活动中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应针对当前中医药行业的薄弱环节重点考虑和加强下列几项工作:

    1.知识产权全程科研管理制度应主要侧重在应用型科研项目中
    虽然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可以适用在所有的中医药科研项目中,但因为中医药基础理论型科研项目主要产生著作权类知识产权(当然也可以产生基础性的专利),而应用型课题则不但涉及到著作权问题,更可以产生大量的专利权。所以应当把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重点放在应用型的中医药科研项目中。

    2.除了上述的几点内容和制度外,在中医药科研立项标准和课题检查上,还可考虑将是否拥有或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版权等)作为立项决策的一项主要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对重大和重点资助科研项目,立项前和实施过程中应请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专家进行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与评估。

    3.按照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的要求,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技术保密制度和科研部门的参观制度

    因为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并经权利人实施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技术秘密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在争议和诉讼中非常重要)之一是该项技术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保密措施的一种。所以,每一个中医药研发单位都应当与科研人员或有关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员工保守和不得向外透漏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利于被侵权时的举证。有些在研课题中技术秘密的流失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跳槽而导致。因此,科研单位应当学会对技术秘密的法律管理。

    4.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内容的特点
    专利技术信息的检索和跟踪、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在研课题标的由他人公开时的报告制度等应有机结合、合理地分布在中医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中,因为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路径,它们的脉络是相通的,不能单独设立。

    三、小  结
    中医药科技创新是中医药现代化的方法之一,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中医药科研管理体系,促成中医药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实施、转化的良性循环显得非常重要。在科研管理活动中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是一项紧迫而新颖的工作,在中医药科研管理中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本人谨以此文来唤起中医药界探索中医药科研管理的有效方式和科学方法。

摘自:《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文/宋晓亭  (上海市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  211203)


作者: 宋晓亭:中医药科研管理应实行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制度b 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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