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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出通知,7月15日前,重庆市的氯胺酮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将今年下半年的氯胺酮生产计划,报市食药监局初审同意后,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氯胺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据介绍,日前,药监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其制剂)已被列为了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只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该通知同时要求,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将现有库存氯胺酮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据悉,库存氯胺酮可销售到今年10月31日止,且每次销售必须报药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