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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和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苯脲”。
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成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彻查假“糖脂宁胶囊”的源头和流向。为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并立即对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做好登记工作,报送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药品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发现为假药,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理。
卫生部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的原始记录,保证信息完整。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卫生部指出,已采购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追溯药品采购渠道和过程,对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药品供应企业的证件和资料,避免假药流入医疗机构。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有效形式提醒就诊患者,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