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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调剂民间验方秘方也须依法

来源:《法制晚报》
摘要:北京的某患者在一地摊行医者那里索得一个治疗哮喘的“秘方”,患者丈夫拿此方直接到一家药店取药。死者丈夫王先生状告处方者非法行医,并同时状告药店对非法处方进行调剂,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30多万元。药店觉得自己太“冤”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药店不能调剂民间验方、秘方。笔者认为,案例中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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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勇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人民医院
前不久,有个案件广受关注。北京的某患者在一地摊行医者那里索得一个治疗哮喘的“秘方”,患者丈夫拿此方直接到一家药店取药。结果患者服药后不幸身亡。死者丈夫王先生状告处方者非法行医,并同时状告药店对非法处方进行调剂,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30多万元。药店觉得自己太“冤”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药店不能调剂民间验方、秘方。
  笔者认为,案例中的药店存在过错。尽管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药店对于民间秘方不能抓药,但是国家出台有医师处方管理条例。无论是验方还是秘方,它们都只是处方的一种,都不能违反国家出台的医师处方管理规定。药店调剂处方前首先要弄清患者所持处方是否为合法处方。要彻底弄清患者手中的处方的合法性,对于药店确有一定困难,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把所有有处方权的医生姓名以及他们的签字采用电脑化管理。这就很难让药店判断处方的合法性。但是,药师至少要向患者问清处方的来源,要看处方上的台头是何医疗单位,处方的后记是否有清楚的医师签字。在药店,常可以见到患者手拿一个小条(非医疗单位印制的正规处方),上面开有几种药物,但往往既无处方前记(患者姓名、年龄、处方日期、诊断等),未尾也无医生签字。这类“处方”,包括无前记和医师签字的民间秘方,都属于不合格处方,药店不可以直接调配。有些民间秘方尽管疗效奇特,但它不能包治百病。因此,即便是民间秘方,具体应用于某一个患者时,也必须让有处方权的医生重新书写正规处方。这样可以先让处方医师对这些秘方是否适用于这个患者以及处方中的药物用量及组成是否合理把一下关。
  案例中,该药店调剂处方前已经发现有药物“超量”,但药师只是口头提醒顾客,最后口头吩咐顾客“改为3次服用”。这违反了处方调剂操作规范。药师发现处方有问题后,应该让患者找原处方医师进行更正并重新签字,没有得到医师更正不可调配,药师无权更改医师处方的用法和用量。药师对问题处方自己拿主意更改后调配,属非法操作。
  事件回放
  王先生的妻子患有哮喘,2004年6月14日在田某摆摊处问诊。田某自称是退休医生,并称按其“祖传秘方”服药保证能治好病。王先生的妻子轻信了田某的话,便在田某处买下了治疗哮喘的“祖传秘方”。田某并嘱咐,把所有的药都停了,单吃他的药。
  次日,王先生拿着药方到嘉事堂金顶街西口药店照方抓了药。嘉事堂发现该方中的25g半夏属于超量,并就此提醒王先生,让改为3次服用。第二天,他妻子服了第二服药后不久病情危急,后来在去医院抢救的途中停止了呼吸。
  事后王先生找到嘉事堂金顶街西口药店,方得知田某给妻子开的9味药全都剂量极大,严重超过规定标准。
  妻子服用田某的两剂“祖传秘方”后身亡,王先生于是把田某和为妻子抓药的嘉事堂药业起诉到石景山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30余万元。
  今年5月,石景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当天法院并未裁决,将改日宣判.
作者: 药店调剂民间验方秘方也须依法 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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