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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是一种常见而又妨碍儿童视觉发育的严重眼病之一。是儿童视觉发育过程中多种原因导致的视觉细胞有效刺激不足,从而造成矫正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1],占儿童的2.8%[2]。对其早期发现,早期合理治疗非常重要。我院自1998年2月~2004年12月采用综合疗法治疗162例(234眼)各类弱视患儿,取得较好疗效,现将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本组病例有门诊就诊患儿,有儿童健康普查中发现的患儿。其中男88例,女74例,年龄2.5~14岁,≤10岁儿童142例。轻度弱视70眼,中度弱视139眼,重度弱视25眼,屈光不正性弱视144眼,斜视性弱视73眼,屈光参差性弱视17眼,中心注视215眼,非中心注视19眼。
1.2方法所有患儿按常规进行远、近视力,眼底、双眼同视功能及斜视检查,并用1%阿托品扩瞳检影验光,待2周后瞳孔复常后复查作视力矫正,开具处方配镜。然后采用综合方法治疗:传统遮盖疗法,精细目力训练,红光闪烁疗法,海丁格刷,定期门诊随访。
1.3疗效判定根据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规定的标准评定[3]。(1)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仅1行;(2)进步: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3)基本痊愈:矫正视力提高至0.9或以上。
2结果
2.1疗效本文用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234眼中,矫正视力提高至0.9或以上者为基本痊愈,计149眼,占63.68%;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者为进步,计79眼,占33.76%,视力提高1行或保持不变为无效,计17眼,占7.26%,总有效率为92.74%。
2.2弱视程度与疗效关系见表1。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5)。
2.3弱视类型与疗效关系见表2。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5)。
2.4注视性质与疗效关系见表3。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极显著性。
2.5接受治疗弱视儿童的年龄与疗效关系见表4。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极显著性(P<0.005)。
表1弱视程度与疗效眼(略)
注:χ2=188.81,P<0.005
表2弱视类型与疗效眼(略)
注:χ2=95.57,P<0.005
表3注视性质与疗效眼(略)
注:χ2=70.04,P<0.005
表4开始治疗弱视的年龄与疗效眼(略)
注:χ2=64.12,P<0.005
3讨论
弱视治疗是一项需要细致耐心的工作,需要医生、家长与患儿密切配合,针对每位患儿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宜的方法治疗。
本文结果显示,年龄越小,效果越好,2.5~4岁组基本治愈率87.75%,有效率97.96%。4~6岁组基本治愈率77.05%,有效率96.72%。6~8岁组基本治愈率54.67%,有效率97.33%,12~14岁组基本治愈率为零,有效率54.54%。因此说明早期发现,早期合理治疗的重要性。
本文结果显示:弱视程度轻,疗效好,基本治愈率高(92.86%)。而重度则疗效差,基本治愈率仅为8.00%。在弱视中,中心注视者基本治愈率为63.26%,总有效率97.21%,而非中心注视者基本治愈率为15.79%,总有效率为47.37%,说明中心注视者疗效明显优于非中心注视者,屈光不正性弱视基本治愈率为80.55%,有效率为97.22%,斜视弱视基本治愈率26.03%,有效率为91.78%。屈光参差性弱视基本治愈率为17.64%,有效率为58.82%。说明屈光不正性弱视治疗效果好。
由于对“痊愈”的肯定,原则上必须到视觉发育成熟期[4],因此我们将跟踪观察本组病例中的基本痊愈者和进步者,应用综合疗法,在儿童发育的关键期及敏感期进行合理的治疗,能取得较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惠延年.眼科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88-189.
2杨钧.现代眼科手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603.
3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组. 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3):97.
4郭静秋.弱视的治疗原则及注意事项.中华眼科杂志,1996,4:316.
作者单位: 435000 湖北省黄石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