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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8年第20卷第6期

医疗活动中易侵犯病人隐私权的现状及防范措施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摘要】目的:通过对在医疗活动中易侵犯病人隐私权有关的法律问题现状进行分析,探讨防范措施及方法。方法:针对易侵犯病人隐私权的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保护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人格权,已成为现在和将来人们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关键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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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通过对在医疗活动中易侵犯病人隐私权有关的法律问题现状进行分析,探讨防范措施及方法。方法:针对易侵犯病人隐私权的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结果:通过相应的措施干预,使广大医护人员懂得学法、懂法,依法行医的意义,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保护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人格权,已成为现在和将来人们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

【关键词】  医疗活动 隐私权 医疗纠纷

  隐私权,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1]。随着人们对健康和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关于隐私的理论也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与病人隐私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已受到普遍关注,与侵犯病人隐私权相关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下面就医疗活动中,对容易侵犯病人隐私权而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或法律问题的现状、如何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干预措施作如下论述:

  1  潜在的法律问题

  1.1  病历的文书管理欠规范,对病人私人信息缺乏保护意识    

  病历记录着病人的病情及一般信息,如年龄、体重、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心理活动、电话号码等。由于诊断、治疗护理的需要,还记录病人的性生活、婚姻、孕次、产次等极隐密的私生活信息。医生书写病历或护士记录病情后不及时放回病历架而随意乱放、电子病历档案管理不善而成为共享文档等,造成病历内容泄露;医护人员有时把病历内容拿到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无意中暴露了病人的隐私,甚至影响到夫妻关系及家庭矛盾的发生。

  1.2  缺乏人文关怀,过多暴露病人身体的隐私部位 

  在进行体检、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随意掀开病人衣、被,特别在大病房不注意遮挡病人,易将病人身体的隐私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器官)暴露于众,尤其以妇产科、外科较为明显。如妇检、听胎心、观察产程、乳房的治疗或护理、腹部、会阴部和肛门等进行检查、伤口擦洗或导尿等诊治、护理过程中,缺乏人文关怀。

  1.3  缺乏交流与沟通,易对病人的人格权造成侵犯 

  当遇到较特殊的病例时,为了教学工作的需要,绝大多数在未征得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对科室的医生、护士、进修及实习人员进行现场临床教学,观察病变部位,多位医护人员反复检查。只考虑培养本专业医护人员的工作需要,未顾及或者很少考虑病人心理感受,缺乏交流与沟通,这不仅给病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同时也带来了精神方面的苦恼、尴尬和难堪。

  1.4  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易侵犯病人私人空间即个人领域 

  尤其男医生及男护士为女病人诊治护理时,有时在未征得女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妇检、治疗及护理,这使部分女病人感到难为情,难以接受,而医护人员却不以为然,认为为病人治好病才是最重要的,没必要或者没时间过多解释,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无第三者在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可能造成对病人或自己,甚至是双重伤害,形成新的医疗纠纷,引来法律后果。

  2  防范措施

  2.1  加强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可以用讲座、培训、自学、测试、检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医护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了解医患之间的4种法律关系,即供求关系、合同关系、经济关系、平等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2]。让广大医护人员认识到,不学法、不懂法可能被时代所淘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2  加强病历文书管理,履行对病人的口头承诺,保护好病人的私人信息 

  医生书写病历或护士记录病情后,及时放回病历架归档,病历未书写完而又必须去处理病人及其它事情时,要对病历做好妥善保管,如可放回病历架或将办公室门锁上,不可随意乱放;病人陈诉与病情有关的私密问题,要严格遵守口头协议,保守秘密不外传,避免给病人造成心理负担或医疗纠纷。

  2.3  尊重病人的人格,做好人文服务 

  在医疗护理操作活动中,不仅要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而且要了解病人的心理活动,注意工作细节,做好人文服务,解释要耐心,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让病人感到在医院看病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在病房进行治疗护理操作时,特别是大病房,一定要使用屏风遮挡或布帘隔离,尽可能减少对病人的暴露;在检查病人乳房、会阴部、肛门等私密部位时,必须到妇检室、治疗室,并关好门窗,注意保暖,外人不能随意闯入;产妇在生孩子时要关心备至,不仅使她们感到一种温暖,而且人格也得到应有的尊重。

  2.4  维护医护人员及病人正当权益,避免医疗纠纷 

  遇到较少见而又有教学价值的特殊病例时,要对病人进行必要的说服解释,并征得病人的同意后才可进行临床教学,避免好心办错事而伤害病人;男医生为女病人做相关检查时,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而且应征得女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检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3  讨论 
      
  病人来医院就医,本身就是对我们的信任。由于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只重视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3],对病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缺乏保护意识,也可能不自觉地侵犯了病人的权益,给病人带来身体及心理上的伤害,同时也给工作带来诸多麻烦,给医院管理带来极大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全隐患。在新形势下,为减少医护纠纷的发生,势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安全隐患,杜绝纠纷[4]。这就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治疗护理操作时不仅要重视病人疾病的治疗及康复,而且要尊重病人的人格权,重视病人的心理感受,时时、处处注意保护病人隐私,维护自己和病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营造和谐医院。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朱呈义,薛东方.精神损伤赔偿[M].第2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347-350.

  [2]何红英,许雪芝,许希嘉.临床护士防范护理纠纷的研究[J].现代护理,2005,11(16):1303-1304.

  [3]李 炜.护理安全隐患与管理对策[J].护理进修杂志,2004,19(9):829-830.

  [4]唐秀花,张军红.影响护理安全的隐患及对策[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5,22(3):69-70.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湖北省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湖北 宜昌 443003

作者: 揭兴钰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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