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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抑郁症 自杀 防范 住院
1 抑郁症的自杀概况
1937~1968年统计资料[1]表明,抑郁症的自杀率介于12%~60%之间,长期追踪抑郁症自杀率为5.1%~11.6%;43%的抑郁症曾有自杀行为,自杀死亡率约为15%。自杀未遂者日后有5%~10%会自杀成功,而自杀成功者有10%~60%以往有自杀未遂史。
2 抑郁症自杀的危险性评估
抑郁症患者过去有过自杀未遂或近期有过自杀行为是危险因素之一;家族中有过自杀或自杀未遂者有参考价值;近期内有亲朋、同事、邻居自杀,对抑郁症患者有启示作用,应引起高度警惕。目前,国外常用绝望量表和自杀危险性评定表对自杀危险性进行评估。
3 预防抑郁症自杀的措施
3.1 加强心理护理,保护患者隐私
抑郁症患者往往是有自知力的,他们虽然表面上不动声色、目光呆滞,心里却不停地思考着。因此,应特别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人格,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经常与患者交流,及时发现悲观、消极意念,用积极向上的语言感化患者,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情绪,淡化自杀意念,克服自卑、无望感,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3.2 密切观察病情,严格交接班
护理人员应把已有防自杀医嘱和新入院患者作为严防目标,随时了解患者思想动态,对每个细小反常现象追踪不放,加强心理护理,做好床头交接班;对于有严重自杀企图患者,应安置在监护间密切观察,切不可脱离护士的视线活动;另外,抑郁症自杀的易发时间,如凌晨3~7时、节假日等应加倍注意。
3.3 按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自杀企图
巡视病房要集中注意力,普查而不漏重点,一般以15~20 min巡视1次为宜。要经常采取“杀回马枪”的做法,识别患者对自杀的伪装,特别对未经规范治疗而抑郁症状“自然”消失的患者,尤应加强防范。对患者突然整理自己的物品、偷偷哭泣、向病友或亲属交待后事或将物品赠人等现象,都应高度警惕。据文献提示,自杀者大约有80%曾有结束自己生命意向的表达。
3.4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禁危险品的带入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病房的危险品进行清理和检查,尤其对新入院患者检查要仔细、彻底。塑料袋、发夹、衣服上的松紧带等不能带入病房内,保护带要严格交接班,医疗器械如针头、注射器、体温表等严禁遗忘在病房内;教育患者家属探视时不带、不给患者任何危险品;不将患者带入有危险品的场所。
3.5 加强服药监护,及时告知药物的副作用
每次服药应要求患者当场将药物服下并检查,防止患者将药物藏于舌下、指缝等处,积少成多后一次吞服。对那些服药不见疗效的患者,应及时提醒医生检测血药浓度。许多抗抑郁药起效较慢,有的服用后出现烦躁、焦虑等不适,容易使患者产生不信任感,失去治疗信心。通过及时告知患者药物的副作用,能打消患者的顾虑,使其积极配合治疗。
3.6 积极开展体娱疗活动
每日定时开展有意义的体娱疗活动,以转移患者对病态体验的注意力。
3.7 做好恢复期患者的防范工作
临床经验证明,相当一部分患者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这期间由于患者自知力恢复及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偏见,患者对前途产生悲观情绪。此时,护士应积极向患者家属及同事宣讲抑郁症有关知识和防治原则,帮助建立完善的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以警惕患者的情绪变化,及时干预自杀危机。
3.8 提高对自杀患者的急救能力
科室成立急救组织,配备急救器械和药品,经常组织急救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杀应急能力,确保急救措施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胡泽卿,刘协和,曹莉萍.抑郁症与自杀[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3):163.
作者单位: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 潍坊 2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