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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国民康医学2009年第21卷第4期

加强口腔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来源:《中国民康医学》
摘要:【关键词】口腔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口腔医学界中有一种认识,口腔科是小科室,一般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医学教育中将卫生法教育放在次要位置。然而,在口腔医学教育中有必要加强对卫生法教学的重视。在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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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口腔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

  口腔医学界中有一种认识,口腔科是小科室,一般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医学教育中将卫生法教育放在次要位置。然而,在口腔医学教育中有必要加强对卫生法教学的重视。在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审理的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下面以案例来说明。
   
  案例简介:原告到某市医院接受拔牙术,术后患侧下唇有麻木感和患侧上下牙咬不拢,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复诊,但无果,后发现患侧下颌骨角部骨折。原告在他院治疗后与该院协商未果后(该院认为是拔牙术的并发症,不予赔偿),将该院诉诸法院。司法鉴定认定:患者下颌骨角部骨折虽是拔牙术的并发症,但该院在为原告拔牙时在劈冠、挺牙时用力的大小及方向有不当之处,对下颌骨角部保护不足,对骨折的结果有过错,此过错与骨折有因果关系。最终以医院赔偿原告损失结案。本案例中的医院还停留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不是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旧观念,更不了解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影响,才给医院声誉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技术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的方法来免除医方的责任已是行不通的,关键是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过错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不是医疗事故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有无过错,可见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模式已发生很大的变化[1]。因此,口腔医务人员在提供口腔医疗服务时应意识到自己履行的是医疗合同的义务,注意收集、保管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在医疗护理活动中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没有过错,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因此,加强口腔医学生卫生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医学人文素养,对和谐未来口腔医患关系是非常必要性的。

  1  是培养口腔医学生法律证据意识的需要
   
  目前,大量个体、外资口腔诊所不断出现,口腔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医疗从业人员地位的法律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更应该提高医疗活动中的法律和证据意识,这是医方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当务之急。与其它医学专业的医学生相比,会有较多的学生毕业后在私人诊所执业,这是口腔医学生就业的特点。在私人诊所中会遇到其他医学生较少遇到的问题,如诊所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的范围、从业人员与雇主的关系、医患关系、执业的风险等。同时,随着人们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就医权利越来越关注,对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这将预示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率会越来越高,这势必要求口腔医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和证据意识,能正确处理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发生。口腔医务人员对职业性质要有正确认识,口腔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应该知道如何处置,明确何为证据,如何保存证据,并不是仅限于医疗护理病历,医务人员的言行也具有证据作用。因此,医务人员在与患者往来时,要特别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保存如就诊时的原始牙体模型、照片等客观证据。

  2  培养口腔医学生规范书写病历意识的需要
     
  口腔医务人员多数是面对门诊病人,病历的书写相对其他科室的住院病历要简单得多,在面临医疗诉讼时收集证据困难。在治疗前仅仅靠口腔医疗人员询问病史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在医疗卫生工作之中对医疗行为留有客观证据,要改变门诊病历的书写方式。医疗纠纷的形成是直接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待法律顾问或医学法学专职人员介入时,可能为时已晚,此时证据已形成,医、患之间可能因为一些小事件而引发医疗纠纷[1]。在临床实习阶段,很多学生重视临床病历,却对病历书写、病程记录、出入院记录等一些相关的医疗文字记录漫不经心,原始病历资料与现场实物保存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证据。为预防医疗纠纷起见,增加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加强口腔医学生相关的卫生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法律知识教育,使之充分掌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3  是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需要
   
  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不但要做详细解释说明,而且履行签字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手术同意书是医生和患者之间重要的法律文书。手术同意书不是“一纸空文”。从行政法的角度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法定形式,医院如果不作,那是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违法的。相应的,患者签字也是行使自己知情同意权的一种法定形式[2]。例如,一位患者的下颌第三磨牙部分萌出,反复引起冠周炎发作,医生会结合患者情况建议其在控制炎症后,拔除这颗牙齿,或者不做处理,而患者此时可选择拔牙或是不拔牙,行使其同意权。而如果没有知情同意的书面形式,仅仅是以口头告知情况下拔除了该牙,事后患者会问“我的牙本身没什么毛病,为什么大夫给我拔掉了呢”,不必要的麻烦就随之而生。可见,使医学生真正明确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含义,必须加强卫生法的教育以提高维权意识。

  4  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2003年3月,WHO在世界医学教育大会上通过了由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界定了医学教育的7个方面,阐述了世界各地医学院培养的医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与以往标准不同,它在规定医学生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的同时,更多强调敬业精神、社会科学知识、思维技巧、再学习能力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早在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一书中就提出,支撑教育的4个支柱是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3]。21世纪的社会对医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目标和要求,医学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生物医学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器官移植、克隆人、安乐死、脑死亡、人工受精、基因等,但相应的医学法律却未得到快速发展,出现法律滞后现象,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因此,加强口腔医学生卫生法教育是当务之急。

  5  是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需要
   
  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人文学科教育对于医务人员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和防治有着重要作用。医疗纠纷的发生更突显出人文社会学科教育在沟通人际关系、缓解医患矛盾中不可缺少的作用。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接触的是具有不同社会背景、不同心理特征的人群,涉及的是关乎患者健康、幸福和经济利益的实质性问题[4]。人文社会学科时代要求医学生必须将这一认识带到临床实践中去,要由传统的以“病”为中心,变为以“人”为中心。正如英国著名教育家佛列克斯所说,“把医学作为一种技术来掌握是非人道的”[5]。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舆论的影响,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对医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医务人员必须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了使口腔医学生在未来工作中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必不可缺少的。

【参考文献】
    [1] 王文革.在口腔医学教育中增加法学课的必要性[J].口腔医学教育,2006,(4):287.

  [2] 李 静.知情同意书在门诊手术中应用的伦理意义[J].医学与社会,2006,19(2):28-30.

  [3] 陈 明,孔祥清,许 珊,等.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医学生职业素质教育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4):347-348.

  [4] 麦 穗,徐 琼,王 红,等.法律意识在临床实习教学中的意义[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16):763-764.

  [5] 卢仲毅.从医患关系现状看医患关系沟通在医学继续教育中的必要性[J].重庆医学,2003,32,(4):385-386.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医学院,辽宁 丹东 118002)

作者: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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