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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学研究杂志2011年第11卷第2期

浅谈现阶段的护患纠纷及其应对策略

来源:中华医学研究杂志
摘要:【摘要】分析新形势下常见护患纠纷的原因,其常见的原因是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沟通,技术操作不熟练,医疗收费过高,法律知识缺乏,社会方面的因素等。针对这些常见的原因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其目的是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患者健康,减少护患纠纷,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关键词】护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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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新形势下常见护患纠纷的原因,其常见的原因是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沟通,技术操作不熟练,医疗收费过高,法律知识缺乏,社会方面的因素等。针对这些常见的原因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其目的是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患者健康,减少护患纠纷,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

【关键词】  护患纠纷;易发原因;应对策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疗保健的要求超前,病人投诉呈上升趋势,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患者投诉案件的不断增加,也表明护患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既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秩序,又加重了护士的心理负担,严重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也直接威胁到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探讨其原因从而寻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尤为重要。

  1 护患纠纷的易发原因

  1.1 护理队伍年轻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年轻护士资历浅,社会及临床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扎实,技术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加上服务态度不到位,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解释不合理,使患者及家属对护理人员失去信任感和安全感而产生不满。

  1.2 护士服务意识淡薄,缺乏沟通技巧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对医院的就医环境,医疗护理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护理队伍中某部分人难于转变观念,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能换位思考,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态度生硬;对病人关心不够,对病人或家属提出的问题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说话不注意技巧,从而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

  1.3 护士的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所以在应用新药物和新技术时应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而部分护士由于法律意识欠缺,忽视患者知情权、隐私权和受尊重的权力,未告知病人、随意谈论、评价、处置病人,从而引发护患纠纷。

  1.4 医疗收费不规范

  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引进,新药不断引进到临床,使医疗费用增长同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产生矛盾;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城镇职工是公费医疗,现在因医疗体制的改革,患者自身需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尤其是重病、慢性病个人付费更多,所以病人对医疗费问题非常敏感。如果护士对患者医疗费用未提供一日清单、多收费、对所收费用不能圆满解释、或催交住院费用时的语气或方式不妥都会造成患者的误解,导致护患纠纷。

  1.5 社会因素

  社会舆论对医院的负面影响;媒体的炒作和不正确的引导,导致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另外,社会上普遍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使病人牢固树立了“顾客是上帝”的观念。病人及家属认为我花了钱,就该得到满意的服务和疗效,对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理解,就要“讨个说法”,甚至经济赔偿。由于护士是医疗活动的“前哨兵”,与病人及家属接触时间最长,往往容易诱发病人的不满情绪。

  2 应对策略

  2.1 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护理安全

  护理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的核心。管理到位,护理安全才有保障。正如美国一位有名的管理家说,教育只能解决一时,而制度能解决一世。护士长要注意护理工作流程的管理,针对护理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制订出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护士有违规行为给予及时纠正和处理,把可能出现的、或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护士应熟知相关的法律条文,自觉遵守医护人员的各种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护理规范完成每一项护理操作,才能保证护理质量和安全。

  2.2 转变服务观念,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信任、和谐的护患关系是护患双方良好行为的基础,是减少护患纠纷的最有效的预防机制。护理管理者应从提高护士职业道德素质着手,不断强化护士的优质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要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只强调工作忙,压力大,护理工作难做的不正确的认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从点滴做起,坚持“五心”,即接待病人热心,接受意见虚心,技术操作细心,解释工作耐心、一视同仁有公心的服务标准,实行人性化服务,在护理工作中要经常换位思考,以积极、愉快的精神面对病人,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只有建立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的护患关系,才能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

  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保护好医护人员的合法权利。护士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才能自觉地为患者提供最佳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护理人员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利,降低护患纠纷。

  2.4 规范收费,提供一日清单

  为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对常用药物及一般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格标准收费,实行微机联网和一日清单制,及时向患者提供当日用药及各种费用的信息,如病人有疑问,护士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一旦发现多收费,一定要如数退还,并向病人或家属道歉,真正做到让患者明明白白地消费,减少因账目不清而引起的护患纠纷。

  2.5 提高护士的水平,完善护士形象,加强年轻护士的业务素质培训

  人们心目中完美理想的护士形象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行为美、个人形象美、仪表美等。过硬的技术是架起病人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理解与信任的桥梁。因此,针对目前年轻护士多,处理问题能力差的现状,医院必须加强年轻护士的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进行专科理论和操作技能训练,抓好在职教育,搞好岗位培训,规范护理行为,同时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从各个层面促进年轻护士专业水平快速提高。

  2.6 掌握遵循护患交往的原则可以有效预防护患纠纷

  护患关系是一种相容的双向理性关系,因此具备理性关系的特点,即具有公共性和很强的社会性,护患交往不是目的而是治疗手段,护患之间的角色差别是社会公认的,个人之间一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竞争加剧,新型护患关系引入了人本主义思想,确立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因此护患关系伴有一定的感性关系,具有交往者相互容忍度高,角色关系趋于平等的感性关系特点。为了更好履行职责,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护患沟通时,护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与接纳原则:在护患关系中,护士处于主动地位,应首先在心理上接纳尊重患者,保持在护患关系上的主动地位。(2)以患者为中心原则:无论护理过程的长短,都是以患者的康复为根本,康复永远是护患合作的中心目的,这是其他任何事情都取代不了的。(3)平等原则:护士从患者利益出发,不分年龄、职业、经济地位、容貌,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在护理行为中一视同仁。(4)相容原则:护理人员在交往中培养自己的相容品格,从换位的角度思维,将心比心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烦躁言行予以谅解,以宽以待人的胸怀和礼让来换取患者合作。(5)持久原则:要求护士的关爱、照顾应持久如一,绝不因病情的轻重而忽略了持久性,更不能因自己的心情好坏而被动性的对待患者。

  总之,积极倡导“在服务上以病人为中心,在交往中相互尊重理解”的医患模式,护理人员要正确对待病人的投诉,认清护患纠纷的根源所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医德,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沟通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综合能力,以优质的服务和护理质量来满足社会和病人的需要。

  

作者: 卫瑞娴作者单位:471003 河南洛阳,解放军第150医院胃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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