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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学研究杂志2011年第11卷第4期

猝死案件的鉴定注意事项

来源:中华医学研究杂志
摘要:【关键词】猝死案件鉴定注意事项猝死是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意外的突然性死亡,其特征是急骤性、意外性和潜在性。猝死者身体往往貌似健康,预先没有任何征兆或仅有极微的症状和体征,在日常活动、工作或睡眠中突然死亡。还有在医疗期间发生的猝死,常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对该类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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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猝死案件 鉴定 注意事项

  猝死是由于机体潜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意外的突然性死亡,其特征是急骤性、意外性和潜在性。猝死者身体往往貌似健康,预先没有任何征兆或仅有极微的症状和体征,在日常活动、工作或睡眠中突然死亡。由于意外和突然,且多无他人在场,易被疑为中毒或其他暴力性死亡,特别是案情复杂或已有他杀嫌疑时。还有在医疗期间发生的猝死,常引发医疗纠纷,因此,对该类案件的侦查也尤为复杂和重要。

  1 案情调查

  猝死是突然意外发生的,详细向死者的亲属、朋友、单位或医护人员,了解死者的既往史、家族史、死前的状态和死亡时间等,查证线索,看是否存在诱因,如情绪激动、外伤、冷热刺激、疲劳、饮酒以及职业、季节、地区与场所等外在条件。若是有关医疗纠纷的猝死案件,调查过去病史,收集有关病例资料,以了解整个诊疗过程。

  2 现场勘验

  猝死可发生于任何场所,如运动场、旅途中、娱乐场所、工作单位、医院等,但发生在家里常见。猝死常发生在睡眠中,特别是独居一室时发生猝死,往往缺乏目击者,使案情难以估计。办案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应先保护现场,防止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现场的变化和破坏。通过现场勘查,看现场是否平静整齐,门窗状态,现场是否有异味,尸体在现场的位置,寻找有无他人遗留痕迹,如指纹、足迹、烟头、毛发等;有无挣扎、搏斗、翻动迹象、有无血迹、有无嫌疑的中毒遗留物品(包括药品、食物、饮品、呕吐物)、有无物品移位及非常规摆放等。若发生在室外,注意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等,以及当时的季节和天气状况。

  3 获取基础信息

  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侦查工作的重点是:依据侦查破案应当获取的基础信息,在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收集案件基础资料、获取基础信息的工作。

  3.1 围绕现场环境开展调查

  围绕发案环境,由点到线,调查死者死前停留地点以及是否有他人与其接触。

  3.2 收集录像资料

  根据初步判定死者生前可能活动路线、场所等,收集银行、路口、居民社区等地点、部位的监控录像,从中获取死者生前是否遭遇特殊人或事。

  3.3 收集电磁信息

  调取最后通讯记录,如通话号码、邮件等,以了解死者生前最后的行为活动。

  4 尸体检验及辅助检查

  检查尸表是否有损伤、针孔、电流斑等,然后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并取材进行组织学检查。如果尸体有损伤,须判断损伤参与度。如果有损伤但不能确定为生前伤时或组织器官病变肉眼不能识别,可制作病理组织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病形态学变化。此外,还需提取死者胃肠道内容物、血、尿、剩余药物等进行毒物分析,以排除外源性毒物中毒死亡。绝大部分猝死案件经过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均可发现致死性病变,在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暴力性死亡,死因明确。因此在鉴定这类案件时必须案情调查,现场勘验等,仔细查找死因,以防止因伪造现场而将刑事案件误断为猝死案件。由于猝死尸体自溶和腐败进展较快,应尽早进行尸体检验,如暂不能解剖,应将尸体冷冻,避免因组织器官自溶和腐败而影响观察和诊断。

  

作者: 苗 绿1,穆军伟2作者单位:1 011600 内蒙古清水河,清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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