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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2005年第3卷第22期

预防接种后群体性癔症反应发生的原因及防治对策研究

来源:中华现代临床医学杂志
摘要:近几年来,因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癔症反应逐年增多,有的已演变成难以处理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了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和政府形象,增加了处理难度,如何预防群体性癔症反应的发生和控制,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公共卫生课题。为切实做好群体性癔症反应的防治,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其发生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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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因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癔症反应逐年增多,有的已演变成难以处理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了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和政府形象,增加了处理难度,如何预防群体性癔症反应的发生和控制,已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重要公共卫生课题。为切实做好群体性癔症反应的防治,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对策分析如下。

  1  群体性癔症反应发生的原因

  1.1  刺激因子的作用 

  免疫注射的每一个过程,对于儿童来说都是一个外界刺激,都会产生一些正常或非正常的心理反应,这些心理反应在“扳机”的作用下,就会发作效仿,从而引起群体性癔症反应。

  1.2  首例患者的“扳机”作用 

  在大规模群体预防接种过程中,特别是在学校集中接种时,由于部分学生心理应激能力差,或处于特定的病理生理状态(如饥饿、低血糖、传染病的潜伏期等),往往发生晕针等突发现象,如处理不当,便成了整个班级群体反应的导火索,如同枪支扣动了扳机,一发而不可收,造成群体性癔症流行。

  1.3  发病儿童的心理及一些不良暗示作用 

  谢广中等曾对14个省发生的30起群体性癔症反应资料进行分析,其中26起发生在农村,发病年龄多在7~15岁,但以10岁左右的小学生最为常见,且女性多于男性,共有5起因偶尔合其他疾病引起[1]。这是因为小学生心理生理发育尚不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在首发病例和一些不良暗示的作用下,便相互感染,引起群体性癔症反应。如某起反应首例患者发生后,个别家长喊:“是不是打防疫针中毒了”,此类不良暗示导致其他学生和家长产生恐慌心理,为群体性癔症反应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1.4  一些不正确处理因素的渲染作用 

  一是行政领导的“好心”作用,往往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出于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愿望出发,过分关心事件的发生,给有关部门打招呼,并亲临现场指导处理,烘托了事件发生的氛围,造成事件扩大升级;二是一些医疗机构处理不当,如对所有反应者收住入院,并给予输液、心电图、脑电图检查等及某些医生口头或书面上的不良暗示(如:这是××接种反应、打防疫针所致、中毒了等),加速了事件的扩大发展;三是120、110等特种车辆的运输,烘托了周围的不良氛围,加速了事件的和发展;四是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对事件的发展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1.5  社会上一些不满情绪的宣泄作用 

  某些基层干部或部门的不良行为或不法现象,既影响了政府形象,又破坏了干群关系,因计划免疫属政府行为,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而成为群众宣泄各种不满情绪的导火索,造成事件扩大升级。

  1.6  家长的一些不良追偿心理作用 

  发生不良反应后,部分家长想通过此事得到高额赔偿,造成事件难以处理。

  1.7  组织接种机构的趋利作用 

  如安徽泗县接种甲肝疫苗事件,就是与组织者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未经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从外地购得疫苗,非法组织群体接种有关。

  1.8  专业人员自身不良因素的作用 

  由于部分计划免疫专业人员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禁忌证掌握不严、操作不规范、宣传报道不够及发生首例反应后处理不当等,造成群众不满情绪增加。如预防接种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垃圾焚烧处理,这本是预防接种后正常规范的操作程序,由于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解释清楚,就会给群众和家长造成是在销毁证据的误解。

  2  防范对策

  群众性癔症的诊断处理并不难,其主要临床特点为:反应发生前往往有一定诱因,如晕针、恐惧、偶尔合其他疾病等,且以女性为首发病例多见;临床表现多样化,但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为主,其次为精神障碍、运动障碍及视听觉障碍等;临床症状类似,暗示性强,反应发作间歇期短,临床症状与体征严重背离,即有的症状很重但无任何阳性体征;同疫苗同批号其他接种者无反应。治疗主要采取隔离分散及暗示疗法,必要时可使用安慰剂,一般预后较好,无后遗症。本起群体性癔症反应符合上述条件,预后较好。

  严格说来群体性癔症反应并不可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故卫生部已将其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笔者认为做好预防尤为重要:一是做好宣传,预防为主。需进行群体性接种时,必须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三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批,疫苗供应渠道合法。接种之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什么疫苗,预防什么疾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正常反应及禁忌证等。二是避免在学生紧张、饥饿、疲劳和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接种。三是今后对学龄期儿童进行接种前,必须进行预检,严格掌握禁忌证,不得组织在学校集中接种,应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四是要仔细观察,果断处理。特别是发生首例患者时,要仔细观察病情,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让患者脱离现场,严禁学生和群众围观,避免相互感染,尽量缩小反应面。医院首诊医生要熟悉预防接种反应处理程序,正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及时给予正确的解释和有利的暗示,绝对不可将所有反应者收住入院,给予输液、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及口头或书面上的不良暗示,以免加速事件的扩大和发展。五是杜绝使用120、110等特种运输工具,以减少恐惧氛围的影响。六是尽量减少各级各类领导的参与,特别是行政领导。往往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出于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愿望出发,过分关心事件的发生,给有关部门打招呼或亲临现场指导处理,烘托了事件发生的氛围,造成事件扩大升级。七是尽量避免新闻媒体的采访,因为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往往缺乏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必要的专业知识,只注重事件的结果而不了解事件的性质,新闻报道难免出现误差并在群众中造成错误的舆论氛围,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八是尽量采取就近隔离分散及暗示治疗的原则,一般会取得良好的预后。

  【参考文献】

  1  谢广中,周立.群发性癔症与疫苗接种的关系.中国计划免疫,2000,6(3):178.

  作者单位: 272045 山东济宁,济宁市卫生防疫站

  (编辑:田  雨)

 

作者: 郝学安 200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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