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 收起
食品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以市民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来人来访等形式反映食品方面的问题,在得到全面、及时、公正处理的同时,维护《食品卫生法》的尊严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深化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笔者对1996~2003年受理的77起食品卫生举报投诉案件的方式、投诉内容和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充分说明了社会监督是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1996~2003年受理的77起食品卫生举报投诉案件来自龙口市卫生防疫站“案件举报受理登记”。
1.2 方法 对77起案件按投诉方式、内容、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投诉举报方式 在77起案件中,通过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的54起,占70.13%;来人来访的15起;本单位接收信函投诉的5起;上级转办的3起,分别占19.48%、6.49%、3.90%。
2.2 投诉举报内容 在77起食品卫生投诉案件中,无证经营的37起,占48.05%;反映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的31起(其中严重造假案件的1起),占35.23%;举报从业人员不查体的7起,占9.09%;餐具使用前不消毒的1起,占1.30%;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的1起,占1.03%。
2.3 调查处理情况 在77起投诉案件中,经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做出行政处罚的29起,占37.66%;因违法情节较轻,仅责令改正的30起,占38.96%;调查与反映情况不属实或证据不足的18起,占23.38%。在实施行政处罚的29起案件中,取缔的7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8起,罚款的14起,合计人民币16.3万元,最高一次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 讨论
从资料分析结果看,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的知法、懂法水平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参入执法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近年来,我站的行政处罚案件中,97.3%是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食品业户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每个角落,而目前,县市级防疫站执法人员少,物力、财力不足,监督覆盖面和监督频次根本达不到要求,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群众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弥补了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再是一些违法业户为了牟取暴利,利用上班前或下班后生产经营,躲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也补充了这方面监督的严重不足,所以,社会监督是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有效措施。
今后,一要继续加大卫生宣教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人人都成为社会监督员,配合执法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让每一位消费者吃的安全、放心。二要继续做好案件举报受理登记,做到有举必登,有登必查,有查必果,并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既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又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海 涛)
作者单位:265701 山东龙口,龙口市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