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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4年第3卷第2期临床护理

300例车祸患者心理剖析及护理

来源:INTERNET
摘要: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事故不断发生,40岁以下的人因车祸死亡已成为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伤残所占比率就更高。因此研究车祸伤者的心理状态对于医疗秩序,交通事故,乃至社会安定都是有益的。笔者仅以车祸患者心理状态的共同方面加以剖析及护理。我们将10年来300例各种车辆所引起的车祸患者,从社会心理学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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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交通事故不断发生,40岁以下的人因车祸死亡已成为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伤残所占比率就更高。因此研究车祸伤者的心理状态对于医疗秩序,交通事故,乃至社会安定都是有益的。笔者仅以车祸患者心理状态的共同方面加以剖析及护理。我们将10年来300例各种车辆所引起的车祸患者,从社会心理学和医学心理学角度进行剖析,根据10年的临床观察,发现车祸患者最突出的心理状态有以下几种。

1 心理剖析

1.1 情绪休克 车祸初期的“情绪休克”,不少较重而神志清醒的患者,他们既不呻吟,又无主诉,表情冷漠,语言简单,对于急救治疗的反应似乎无动于衷,这就是急性创伤后的“情绪休克”。此时各种心理反应阈值增加,反应速度明显减弱,提示患者创伤严重。

1.2 退化性心理行为 青年居多,他们以往身体健康,对于突然飞来的横祸毫无预感和防备,对疾病的承受能力较差,表现为焦虑不安,严重的心情恶劣,无故发怒,有时大哭大叫,四肢乱舞,希望周围人多一点这样有一种安全感。

1.3 忧郁失望心理 此类病人除和一般外伤病人有共同的心理活动外,担心医护人员不能根据病情做出正确处理或偏向他方。另一方面当病人觉察到外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肢体伤残,外貌破损,丧失学习和工作能力时,给病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特别是自己受伤又连累别人同时伤者,承受的是双倍的压力,他们忧郁,失望悔恨交集,有时产生轻生念头。

1.4 索赔及惩罚心理 车祸创伤患者,除司机失误造成自身受伤外,其余患者均有索赔及惩罚心理。他们对肇事者极度愤怒,个别的甚至对其殴打和破口大骂。医生询问病情,他们不能如实地叙述,故意把病情说重,要求做各种检查,多开营养药,静点液体来夸大病情,以此来威胁肇事者。对于索赔,包括营养费、护理费、奖金工资,甚至提出自己不能自立,要求负责终生,纠缠医生,开与病情不相符的诊断证明,达到索赔目的,给医院管理带来不少困难。

1.5 夸张病情 有些病人症状迟迟不消失,或与外伤程度不相符,自觉功能的康复缓慢,这种心理一般是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这种在心理上的强化,促使疾病过程大为延长,他们把住院当做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经济上得不到自己所要的赔偿,就无限制的住下去,以此来威胁肇事者,医生动员出院都无效,这给医院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

2 护理要点

2.1 护士应敏捷冷静、沉着,情绪稳定,做到有条不紊,一面用温和的语言安慰病人,即使遇到最复杂最严重的病情护理人员也不要惊惶失措,以免加重病人的恐惧心理。在 抢救中,神态自若,忙而不乱,准确无误,取得病人的信任而产生安全感。

2.2 对于车祸患者除给予抢救治疗外,针对病人的心理活动,首先要耐心向病人讲明,我们救死扶伤,对病人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同时说明夸大或隐瞒病情的危害,使病人及时如实的反应病情,及早作出诊断和治疗。

2.3 解脱不良情绪的困扰,病人的情绪与伤残程度、身体修养等直接有关,人们对护理工作不完全了解,如果我们机械地就事论事,就会使病人产生不满,就需要我们做好病人的疏导工作,启迪病人学会调节情绪,以提高对情绪的自制力。对来自病人的诉述,应机智的加以诱导,禁忌和病人发生冲突,以至纠纷的发生。

2.4 改变病人的思想角度,当病人在不良情绪困扰中难以解脱时,我们应适当改变病人的思维角度,以“逆向思维法”代替人们常用的“逻辑思维法”,例如有的病人对“肇事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要求过高,致使对方难以处理,以致影响治疗,我们应耐心灵活地把病人置于“肇事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假设多种不能满足病人要求的方案,实事求是地讲明有关法律和规定,讲清物极必反的原理,让其认真思考,病人也往往就此转机,从原来的情绪困境中予以解脱,把思维的重心转移到病体康复上来。

作者单位:473500河南省新野县医院

作者: 孙庆华 2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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