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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行合理用药,首先必须正视临床不合理用药的现状,探究影响合理用药的因素,分析产生临床不合理用药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寻求解决的办法。
1 不合理用药的表现
1.1 有病未得到治疗
病人患有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疾病或状况,但没有得到治疗,包括得不到药物和因误诊而未给予需要的药物。
1.2 选用药物不当
指病人存在用药病症,但选用的药物不对症,对特殊病人有用药禁忌,或合并用药配伍失当等。临床上,选用药物不当以抗生素类药物的滥用最为严重。
1.3 用药剂量不足、用药过量或疗程过长
包括剂量太小和疗程不足,多发生在因畏惧药物不良反应,预防用药,或以为病情减轻过早停药的情况下。有的给病人使用了对症的药物但剂量过大或者疗程过长,给轻症患者使用重药,联合用药过多等。还有给药时间、间隔、途径不适当等。
1.4 不适当的合并用药
医生未根据病人治疗需要和药物特性设计合理的给药方案,而是给一个病人无必要或不适当地合并使用多种药物。也包括重复给药,即多名医生给同一病人开相同的药物,并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复方制剂和单方药物。
1.5 无适应证用药
病人并不存在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疾病或不适,医生安慰性给病人开药,无原则地迁就病人或受不当利益的引诱,用一些对病人无效也无害的“药物”。
1.6 无必要地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
如单纯为了提高医疗单位的经济收入而给病人开大处方,开价格昂贵的进口药。
2 影响合理用药的因素
2.1 人的因素
临床用药不只是医师、药师、护士或病人单方面的事,而是涉及诊断、开方、调配发药、给药、服药、监测用药过程和评价结果全过程。
2.1.1 医师因素
(1)医术和治疗水平不高:表现为因诊断或疾病判断错误而用药不对症,单凭经验而盲目用药,轻症用重药,忽视特殊病人的用药禁忌等。 (2)缺乏药物和治疗学知识:对药物组成成分、药物动力学性质、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3)知识信息更新不及时:在获取可靠的新药、老药新用、新报告的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新颁布的药政法规(如新近淘汰的药品、最近撤出市场的药品)信息方面存在明显薄弱环节。(4)责任心不强:表现为开处方或下达医嘱时写错姓名、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不仔细询问病人用药史,对曾发生过药物不良反应者再次开用同种药物;未全面了解病人生理、病理情况,给病人使用有禁忌的药品;迁就病人,放弃药物治疗决策权,任病人点名开药等情况。(5)临床用药监控不力:对治疗安全范围比较小,在常规治疗就能使病人中毒的药物,未监测血(或尿)药浓度;长期使用容易积蓄中毒的药物未及时撤换药物;对于使用不当细菌易产生耐药性的抗生素之类药物未做药敏试验或及时更换品种。(6)医德医风不正:个别医师受经济利益驱使,违反治疗原则开大处方,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
2.1.2 药师因素
(1)审查处方不严:未审查出处方中特殊病人用药,特殊病理药品,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医师修改处方。(2)调剂配发错误:未按医师处方正确发药,包括药物浓度、数量、剂型、效期、质量、包装等方面的差错,可能是操作失误,又未经校对所造成。(3)用药指导不力:在发药时未向病人书面或口头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4)协作和交流不够:未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供给医护人员药物信息失真;医护人员和药师之间出现理解偏差,处理问题不当。
2.1.3 护士因素
(1)未正确执行医嘱:包括发错药品和剂量,未按医嘱要求的途径、时间和间隔给药,遗漏给药,医嘱转抄错误等。(2)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病区药品保存不当,致使药品失效或过期。(3)临床观察、监测、报告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报告用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病人主诉。(4)给药操作失当:未注意注射剂的配药禁忌,未按操作规程混合静脉注射剂致使药物降效或失效。
2.1.4 病人因素
(1)客观的原因:如文化程度低理解错误,年龄大记忆力差,经济收入低又不享受医保,体质差不能耐受药物的不良反应等。(2)主观上的原因:如治病急于求成,稍有身体不适便使用药品,盲目听从他人或媒体的宣传等。少数人甚至为追求特殊的用药效应,滥用药品。
2.2 药物因素
(1)药物的作用和使用因人而异,无论是疗效还是不良反应在不同病人身上的表现不尽相同。(2)多药并用使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发生率增加,且合并用药的种类越多发生药物不良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就越大。
2.3 外界因素
(1)国家的卫生保健体制、药品监督管理、药政法规以及社会风气等。(2)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策略、医疗机构的宗旨和主导思想、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公德等。(3)个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动机、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以及传统习俗等。
3 不合理用药的后果
3.1 延误疾病治疗
用药不对症、给药剂量不足、疗程偏短以及不合理合并用药等,都直接影响到药物治疗的有效性,轻者降低疗效,重者加重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导致治疗失败。
3.2 浪费医药资源
不合理用药可造成药品乃至医药资源(物资、资金和人力)有形和无形的浪费。
3.3 产生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药源性疾病
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病源都是药物,差别在于造成的后果和对病人的危害程度。
3.4 酿成药疗事故
因用药不当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称为药疗事故。一方面是发生了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的损害,如致残致死;另一方面是涉及到人为的责任。
作者单位:223800 江苏宿迁,宿迁市健康体检中心
(编辑:余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