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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6日15时,滨湖区某装潢公司在粉刷油漆时造成2名油漆工苯中毒事故,由于处理及时,病人已痊愈,现报告如下。
1 中毒发生经过
2006年4月18日8时,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群众举报,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家庭装潢引发油漆中毒事件。中心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情况如下:4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某装潢公司5名油漆工在住宅小区内粉刷油漆,由于工作现场密不通风,到15时,5名职工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胸闷不适,其中有2名病人症状较重,出现多次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无腹痛腹泻、无发热。病人于15时30分先后被送往区医院就诊。拟诊为“苯中毒”。经及时治疗,病人全部治愈。
2 现场卫生学调查
笔者对工作现场进行了调查,粉刷油漆现场为住宅电梯走廊,面积约7m2,容积约21m3,走廊内通风不良,有一进出的门,内有散落的油漆桶;工人的宿舍和工作现场相隔500m左右,宿舍内堆放有封闭好的油漆和稀释剂香蕉水。由于事故现场已改变,现场检测结果提示“三苯”在正常值内。
3 临床表现及治疗
笔者分别对5例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病人均为男性,年龄18~22岁,平均20岁,平时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史。主要临床症状为:头痛、头晕、流泪、胸闷、恶心,2名症状较重者出现多次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无腹痛、腹泻;临床检查:病人面部潮红、步态蹒跚酒醉样状态,眼结膜充血、神志清、无意识障碍,体温、血压正常,呼吸、脉搏除2名症状较重者偏快外,余无异常。医院对病人进行了血常规、血生化、肝功能、B超、心电图、胸片检查,结果提示均正常。病人入院后给予吸氧、补液等对症治疗,3天后病人症状消失,治愈出院。
4 诊断
根据病人在职业活动中有接触苯的蒸气史,结合现场调查、病人临床特点,依据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2),此次某装潢公司油漆工中毒诊断为:急性轻度苯中毒。
5 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4年,但很多企业仍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致从业人员不懂得自我防护,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造成损害。目前我区家庭装潢公司众多,但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对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健康监护进行检查监督管理,以致多数装潢公司从业人员不知道什么是有毒有害,更不知怎样防护,不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何。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家庭装潢公司的管理,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职工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切实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避免类似事故的重演。
作者单位:214062 江苏无锡,无锡市滨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汪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