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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实用医药杂志2005年第5卷第13期医药管理

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化问题

来源:INTERNET
摘要: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1]。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或注意事项[2]。药品说明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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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1] 。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或注意事项 [2] 。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包装的一部分,是临床医生对一种药品正确使用的首要依据 [3] 。然而,我国现有很多厂家生产的药品说明书尚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医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需亟待解决。

  1 药品名称项目混乱,没有统一标准
    
  1.1 商品名使用中的问题 有的企业通常将自己生产药品的商品名称(品牌名称)标注在药品外包装醒目的位置,而不注意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造成同一品种或同一处方药品的名称不一样的问题,使消费者误认为不同商品名称就代表不同种类的药物,造成同一种药物重复使用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我们认为化学药品的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称、英文名;中药材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拉丁文;中药制剂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1.2 复方制剂没有统一格式 许多复方制剂不标明成分和标示含量,易造成临床用药重复、过量及产生配伍禁忌,同时给判断和处理不良反应带来很大的难度。我们认为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应标明主要成分,并按含量大小及作用强弱组合命名,非活性成分也应写出名称,这样可以避免重复服用相同主要成分的异名药,减少不良反应及蓄积中毒的发生。
    
  2 药品说明书主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
    
  2.1 适应证表达不明确,让人难以理解 有的说明书把药理作用和适应证、作用和用途混在一起,让病人很难理解;有的说明书写得非常简略,特别有些药属于OTC药,若没有医生、药师的指导,说明书根本起不到指导用药的作用。我们认为OTC药适应证用语应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2.2 不注明不良反应、禁忌证和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和禁忌证是药品说明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提或少提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会给临床治疗带来严重的后果。多数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和禁忌证对如老年病人、肝肾功能不全者、婴幼儿、儿童、孕妇、哺乳妇、从事精密工作等特殊人群的影响都没有详细的说明。任何药品都有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我们认为如果说明书规范,而且使用者重视药物的毒副作用,就会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规范的药品说明书都应把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证、注意事项写得清晰明了,哪些病人能用,哪些病证不能用,哪些药物能够配伍,哪些药物不能配伍,可以使用哪些溶媒,哪些药物要作皮试都须在注意事项处交代给医生和病人,对药品合理使用更有帮助。并且注意事项应用醒目的字体加以提示。
   
  2.3 用法、用量过于笼统 有的说明书只标明成人用法、用量的一定范围,如每天2~3次,每次2~3片等,缺少新生儿、老年病人、肝肾功能不全等特殊人群用药指导。特殊人群用药指导在OTC与处方药分类管理具有实际意义,使病人在自我药疗时更安全、有据可依。我们认为:药品的用法用量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如:“一次X片,一日X次”。“一次X支,一日X次”等,以正确指导用药。

  3 不标明有效期限
    
  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订的,它直接反映了稳定药品的内在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没有做稳定性试验的药品是否能够安全有效,特别是有些抗生素、生物制剂、酶制剂等大多稳定性较差,没有规定有效期在临床中使用是很危险的。国家药品监督局公告规定药品在2002年11月30日以后,如果不标明有效期则视为劣药处理。

  4 药品规格不规范
    
  我们常用包装规格片剂、针剂的最小单元量,以μg、mg、g、ml记,复方制剂以g记。使用量按规格进行计算,是临床使用的重要依据。有的药品规格标志不明显,有的药品剂量不确切无法换算,儿科用药按公斤体重计算时不准确。
    
  5 其他
    
  有的说明书不完整,只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无生产日期。我们认为生产批号可以是生产日期,但不能代替生产日期。
   
  有的药品说明书的文字使用繁体字,不符合国家文字使用规定。
   
  一些进口药品的说明书上往往缺少批准文号、注册证号,使我们在使用中难辨真伪。总之,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基本科学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应用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说明书的申请。印制说明书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其内容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一致,不能夸大其词,掩盖其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1 扈纪华,张桂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与适用指南.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1,183.
   
  2 廖晓玲,于巧梅.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问题浅析.中国药房,1998,9(3):129.
   
  3 王菡茵,苗亮.药品说明书规范化状况调查研究.中国药物与临床,2003,3(1):51.
    
  作者单位:473500河南新野,新野县中医院药剂科 

作者: 史云英 凌瑞娟 杨彩珠 20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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