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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2005年第2卷第8期

小儿急性中毒临床分析及合理干预

来源: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
摘要:我院1999年1月~2004年12月共抢救各类中毒患儿134例,现将中毒原因及抢救治疗体会报告如下,以对小儿中毒的合理干预提供依据。2时间分布从134例中毒分布月份看,全年均有发病。3中毒种类药物中毒(过量)77例(57。5%),灭害药中毒(包括农药、杀虫剂、灭鼠药中毒)19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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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1999年1月~2004年12月共抢救各类中毒患儿134例,现将中毒原因及抢救治疗体会报告如下,以对小儿中毒的合理干预提供依据。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34例,男83例,女51例,男女之比为1.63∶1;<1岁15例(11.2%),1~3岁58例(43.3%),3~7岁35例(26.1%),7~12岁21例(15.7%),>12岁5例(3.7%)。

  1.2  时间分布  从134例中毒分布月份看,全年均有发病。1~3月37例(27.6%),4~6月28例(20.9%),7~9月31例(23.1%),10~12月38例(28.4%)。

  1.3  中毒种类  药物中毒(过量)77例(57.5%),灭害药中毒(包括农药、杀虫剂、灭鼠药中毒)19例(14.2%),工业及化学物品中毒12例(9.0%),一氧化碳中毒8例(6.0%),酒精中毒5例(3.7%),食物中毒4例(3.0%),其他9例(6.7%)。

  1.4  中毒途径  消化道103例(76.9%),呼吸道13例(9.7%),皮肤18例13.4%)。

  1.5  中毒地点及种类  家中中毒102例与户外中毒32例分别占76.1%和23.9%。农村儿童意外中毒96例(71.6%)比灭害药中毒所占比例较高,城市儿童意外中毒38例(28.4%),以药物过量或错服药物占多数。

  1.6  治疗措施  (1)清除未吸收毒物,防止继续吸收,包括洗胃、催吐、导泻、清洗皮肤等。(2)尽快排出已吸收的毒物,如输液、利尿、血液滤过、血液透析等。(3)特效解毒剂的应用。(4)重要脏器功能支持。(5)对症治疗。

  1.7  转归及预后  本组134例中毒患儿治愈128例(95.5%),5例死亡(3.7%),1例放弃。5例死亡病例均在入院24h内死亡,包括一氧化碳中毒、地芬诺酯中毒、异烟肼中毒及有机磷中毒各1例,另1例为喝入木工用胶水,仅3h即因急性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  讨论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意外死亡已成为儿童死亡的首位因素。国际疾病分类已将其单独列为一类,包括交通事故、中毒、窒息、电击、溺水、自杀等14大类。意外伤害虽属突发事件,但也有其规律可循,既有外部原因,也存在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我们要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及合理的救治手段,进行有效干预,使发生率和死亡率降至最低。

  2.1  中毒原因  明确中毒原因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中毒种类作出正确判断。首诊医生应详细反复询问患儿毒物接触史,寻找剩余毒物痕迹。如药瓶、药片、家中常备药物、盛毒器皿等。仔细观察呕吐物,闻口鼻腔有无特殊气味,查看手指、皮肤、口袋有无残留物。尽快明确中毒性质及时间,合理施治。详细体检,观察患儿意识、面色、呼吸、血压、瞳孔、是否有汗、口腔黏膜变化,看符合哪种中毒表现,可试用特效解毒药物。据本组资料分析,中毒原因有如下几类:(1)误服,占绝大多数,小儿年幼无知,缺乏辨别能力,常将糖衣药片误认为五彩糖豆吞服,或将洒有鼠药、农药的食物吃下,或将装在饮料瓶中的毒物喝下。1例幼儿因口渴,将装在健力宝桶内的木工用胶水喝下,数小时即死亡。(2)家长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不了解小儿特点,给孩子过量服药或给小儿服用成人药物而致中毒。(3)用灭害药洗衣、洗头,致小儿皮肤接触中毒。(4)较大儿童因生气,故意过量服药或服毒。(5)医源性因素应尽量避免,曾有1例化脓性脑膜炎患儿,错将氨苯碱当氯霉素输入致频繁惊厥,险些丧命。

  2.2  中毒治疗  洗胃是抢救中毒患儿必不可少的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应争分夺秒,即使中毒时间超过6~8h也应主张彻底洗胃。洗胃主张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清水5℃~10℃,不宜用热水,以防胃黏膜血管扩张,加快毒物的吸收。对于昏迷患儿,洗胃应慎重,因其吞咽反射消失,要注意窒息。对呼吸循环衰竭者暂不主张洗胃,以免延误抢救时机。某些中毒除洗胃以外,特效解毒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如有机磷中毒应用阿托品,氟二酰胺中毒应用二酰胺解毒等。

  2.3  防范措施  (1)提高家长的责任心,加强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2)药品及毒物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或采取防止儿童能开启的安全包装,更不能将毒物装在果汁、饮料瓶中,以免小儿误服。(3)健康教育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尤其是针对文化程度低的家长,要求其严格按医嘱给儿童服药。(4)禁用有毒药液洗衣、洗头,以防接触致皮肤中毒。(5)1~3岁为中毒高发年龄,其次是3~7岁,应针对该年龄段特点,制定相应对策,干预发病。由此可见,儿童意外中毒,应以预防为主。

  作者单位: 1 037006 山西大同,大同市五医院儿科

  2 037004 山西大同,大同市一医院新生儿

   (编辑:周  晔)

 

作者: 刘建军王秀娟 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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