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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是孕妇所特有而又常见的疾病。根据其病情轻重不同,对母婴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妊高征依其病情的轻重,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视网膜变化,通过观察视网膜的变化情况,对本病的诊断及临床处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本文结合临床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眼底变化简述如下。
1 妊高征的发病机制
妊高征常发生在妊娠24周以后,临床主要表现为高血压、浮肿、蛋白尿,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视网膜血管痉挛和脉络膜血管梗死以及心、肾功能衰竭,是母婴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1]。妊高征的基本病理变化是全身小动脉痉挛,这一变化导致机体各脏器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理生理变化,从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
因视网膜小动脉可以反映机体主要器官的小动脉情况,所以,眼底变化是反映妊高征严重程度的一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标志。对估计病情和临床处理均有重要意义。
2 眼底变化
2.1 一般改变 轻者可无眼底改变,有时可见小动脉局部或普遍痉挛。重者眼底小动脉痉挛,A∶V可由正常的2∶3变为1∶2、1∶3甚至1∶4,更严重者出现视网膜水肿、视网膜剥离或有棉絮样渗出物及散在性出血点或火焰状出血点,患者常主诉头痛、视力模糊或突发失明。如妊娠前无眼病、视力障碍、高血压及肾炎史,则这些病变多于产后逐渐恢复,视力好转[1,2]。
2.2 妊高征眼底变化分级
2.2.1 Ⅰ级 为视网膜动脉功能性(痉挛性)狭窄。其表现与原发性高血压相同,但狭窄的程度较显著,动静脉管径比超过1∶2,常见于邻近视神经乳头的动脉支,以鼻侧分支出现最早。在适当的处理及严密观察下,妊娠可以继续。如有其他中止妊娠指征,而眼底A∶V达到1∶2时间较长,为保护孕妇安全,可中止妊娠。
2.2.2 Ⅱ级 视网膜动脉硬化(即器质性狭窄)。表现为眼底动脉管壁反光增强,管径狭窄,动静脉交叉处固定的第一级交叉征,亦可偶见第二级交叉征。需排除患者是否有原发性高血压,以便指导本次妊娠的存留和以后能否再次妊娠。
2.2.3 Ⅲ级 又可分为A、B两个分级。A级:视网膜水肿、渗出、出血局限于某一段动脉附近。B级:病变已波及整个眼底或黄斑部出现星芒状斑,或因渗出严重而引起视网膜剥离,或合并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眼底第Ⅲ级改变时,原则上必须中止妊娠,特别是在第Ⅲ级B分级改变时,无论胎儿情况如何特殊,都不应继续妊娠。
妊高征引起的眼底改变预后较好,在中止妊娠后短期内可恢复正常。尽管妊高征视网膜病变具有明显的可逆性,但由于原发病的高危险性,要密切观察眼底变化,来推测妊高征的病情进展情况,随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避免发生严重并发症。
【参考文献】
1 王淑贞.妇产科理论与实践,第2版.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491-496.
2 曹泽毅,宋鸿钊.中华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374.
(编辑:田 雨)
作者单位: 157600 黑龙江林口,林口县计划生育局技术指导站
黑龙江林口,林口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