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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5年第2卷第4期

临床护士正确防范护患纠纷的探索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患者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作为一个临床护士,笔者对如何正确防范护患纠纷有以下几点体会。1学法、知法、懂法,牢记护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义务,在工作中做到自觉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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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患者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人员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护患纠纷。作为一个临床护士,笔者对如何正确防范护患纠纷有以下几点体会。

    1 学法、知法、懂法,牢记护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义务,在工作中做到自觉守法、护法,维护护患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护士应自己主动学习与护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法律知识和防范医疗纠纷讲座;护理管理者要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经常性地强化和巩固每位护士的法律意识。如科室护士长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题材随时进行法律教育。例如,经常利用晨会、交接班或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学习、讨论报刊或杂志上刊登的医疗纠纷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科室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或差错苗头及患者反映不满意的方面,要随时组织科室护士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造成差错或不满意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不要让每月1次的差错事故分析会流于形式。

    2 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保证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法律依据,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及部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并做好查对记录。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进行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前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遇到患者拒绝执行的项目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真实情况报告值班医师并对患者拒绝执行的原因及医师最后的处理意见进行客观、详细的记录。特殊的治疗、护理项目还应该让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核实后签全名,方可放弃执行该项目。对患者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当班护士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保存实物。即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对输血制品进行封存保留的,应当报告医务部通知提供该血液制品的采血机构派员到场进行封存。这一条规定提示,即使所保存的是原物,但由于取证或保管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保存的证据将失去其法律效用而不被法律所承认,将被认为是举证无效或不能。

    3 学会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抢救

    遇事时要沉着冷静,在患者和家属面前切忌大喊大叫、手忙脚乱;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切忌互相埋怨。这些言论患者和家属都清楚地听在耳里、记在心上,一旦手术、抢救效果不理想,就会引起家属误解为是手术、抢救器械、药品准备不充分、医生护士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由此引发医疗纠纷。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让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及时报告值班医师或上级领导,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或吵闹,当护士人身安全或正常的医疗秩序受到干扰时,可请保卫科协助解决。当可能发生纠纷时,要冷静,语言审慎,被有关部门询问时应如实回答,语言前后一致,同时可以拒绝回答与本纠纷无关的问题。

    4 讲话一定要讲究艺术,掌握分寸,适可而止,避免信口开河,口无遮拦

    据专家介绍,多数无过失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语言不当或服务态度造成的,这部分纠纷完全是可以预防的。由于护理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护士在工作时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精力不集中。只要一走上工作岗位,就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集中精力投入工作。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不利后果。因此,护士在和患者沟通时,一定要多了解患者的心理,根据情况灵活掌握说话的分寸和艺术,耐心进行入院介绍、健康宣教及与护理相关的内容解释。而对有关患者病情、严重程度、预后及详细治疗方案、手术方式、预计医疗费用情况等方面的知识应请主管医师对患者进行详细交代,以免因交代不当或与医师交代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朝 颜)

    作者单位:410000长沙湖南省肿瘤医院

作者: 田晓琼 2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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