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rature
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11年第8卷第15期

《侵权责任法》带给护理工作的新挑战

来源: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
摘要:【摘要】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对医疗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废除了人生损害赔偿的双轨制,改变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构建医患和谐。同时也给护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本文介绍了医疗损害的纠纷,护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侵权责任法》关于医......

点击显示 收起

【摘要】  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对医疗损害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废除了人生损害赔偿的双轨制,改变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构建医患和谐。同时也给护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本文介绍了医疗损害的纠纷,护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机构免责,减责的规定,以及西方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先进经验。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 护理人员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笔者把医疗损害分为三类。

  1 医疗损害的分类

  11 医疗产品损害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患者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的血液而造成的损害就叫医疗产品损害。对于医疗产品损害医疗机构和产品提供者,二者之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都应向提出赔偿请求的患者赔偿;对内承担过错责任,谁有过错则谁赔偿。比如,输血护理方面就要做好三查七对,严守操作规程,严密观察病情,血袋送回输血科等。

  12 医疗伦理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对患者人格权、隐私权等的侵犯而应承担的责任是医疗伦理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护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部位,甚至在让随行学生观摩讨论,私下随意谈论病人隐私,这些行为都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都是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法律关于隐私的定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事务或信息。保护患者隐私最基本的就是不让患者的信息被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然而,实践中怎样保护患者的隐私是一个难题。例如:一位妻子因患病入院,丈夫陪同。住院过程中丈夫要求查阅病历,病历中病人生育史上写有G3P1,丈夫要求医护人员解释,医护人员说是怀孕三次生育一次的意思,然而这位丈夫并不知道妻子有那怀孕2次的经历,于是二人发生了纠纷,妻子认为医院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一般来说,患者的近亲属也有知情权,医护人员向患者家属解释并无过错,医院也没有向第三人传播患者的隐私,这样的行为于法和理,但却引来了医疗纠纷,现实中的情况纷繁复杂,更要求医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灵活机动地处理。

  13 医疗技术责任

  医疗技术责任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而导致的损害责任。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尽到完善的告知义务,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建立平等的护患关系。完善病历,严禁修改,否则违反规定,都将承担《侵权责任法》上的责任。

  2 学好

  《侵权责任法》,保护医院合法权利近年来,医患冲突十分激励,医闹等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护理人员在尽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法、知法、懂法,才有利于医患纠纷的顺利解决。

  21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22 医院减轻责任情形

  (1)患者不配合诊疗,医院未尽到说明与合理诊疗义务;(2)紧急情况下医院的诊疗义务不合理;(3)第三人造成的,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4)患者故意,医院也有错;(5)紧急避险不当或过度。

  3 借鉴先进国家经验,为医疗纠纷寻找好出路

  31 美国的替代解决医疗纠纷模式

  ADR直译为替代解决纠纷方式。在美国,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完全保密的,所有的资料都不能公开;参与者为调解员,目前美国调解员主要是退休法官和执业律师及其他社会工作者;调解收费最低,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调解员按小时收费。调解的速度最快,仲裁次之,诉讼花费时间最长。通过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患方可以获得更好地参与感,满意度也是最高的,被认为是最好的维护医患关系的一种方式。我国应借鉴这种良好的调解制度,鼓励对医疗纠纷的调解,避免耗时耗力的诉讼。

  32 德国医师协会仲裁纠纷解决机构

  德国的仲裁委员会由一名委员长,一名律师,2~3名医学专家组成。仲裁不收取费用,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程序公平,结果权威,很好地解决了医疗纠纷。我国也可以建立一个专门解决医疗纠纷的机构,避免发生纠纷,患方和医院起冲突,影响医院的工作。总之,新的法律出台,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人员应恪尽本职,同时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国家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尽快为医疗纠纷找到一个好的解决途径。

  

作者: 龚秀清, 龚嘉惠, 龚层林作者单位:646000 四川泸州 2013-2-27
医学百科App—中西医基础知识学习工具
  • 相关内容
  • 近期更新
  • 热文榜
  • 医学百科App—健康测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