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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国内外报道其发病率随着年龄增加而上升。尽管房颤本身不直接危及生命,但心室率快的房颤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恶化,产生明显心悸、胸闷和乏力等症状,其最大的危害是诱发或加重心衰,促进血栓栓塞事件发生。尤其使患者有发生脑血管栓塞的危险。现将我院1995~2005年共收治的386例房颤患者资料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386例中男240例,女146例。年龄20~92岁,平均(62.8±7.6)岁。其中风心病120例,高心病96例,冠心病82例,甲亢18例,肺心病20例,心肌病22例,预激综合征8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3例,心包炎1例,先心病1例,孤立性房颤13例。
1.2 分型 按着“三P”分类方法,即阵发性房颤(房颤能自动转复,持续时间<7天者)、持续性房颤(房颤不能自动转复,持续时间>7天但≤1年者)和永久性房颤(>1年者)[1]。
1.3 临床表现 大多数患者有心悸、头晕、疲劳、气短、晕厥和黑矇,少数患者无任何症状,而在偶然的机会被发现。伴有栓塞患者根据部位不同而表现症状不同:脑栓塞有失语、肢体运动障碍甚至昏迷,伴有肠系膜动脉栓塞者有腹痛,伴有肺栓塞者有呼吸困难症。
1.4 辅助检查方法 386例患者均常规做12导心电图和24h动态心电图证实,高血压病诊断符合2003年房颤NCJ诊断依据[2]。
1.5 治疗及转归 少数患者转复和维持窦律56例,绝大多数采取控制心室率330例,部分符合条件的患者经过抗凝、预防栓塞的发生286例。多数患者经治疗症状缓解,26例因心衰加重死亡。
2 讨论
2.1 房颤的流行病学和病理学特点 目前房颤的发病机制虽未完全明确,但“多个小折返”学说已被动物实验和临床分析所证实[3]。有学者报道,美国有200万以上的房颤病人,约占成年人群的4%,40岁以后房颤发生开始增加,65岁以上的开始显著增加,老年人房颤发生率为2%~14%。房颤病人的平均年龄75岁,男性发生的比例高于女性。Framingham研究发现,50~59岁年龄段房颤发生率为1.5%,而80~90岁发生率为23.5%。房颤可见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也可见于无心肺疾病证据的正常人。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及心肌病是导致房颤的主要原因,其中风心病占首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及医学方法的改善,老年人因高血压和冠心病引起的房颤的发生率也随着上升。
2.2 房颤的治疗 传统观念是持续性房颤尽可能恢复并维持窦律,只有在每次维持窦律方法失败后再采用控制心室律的方法。但最近Olshansky[4]等公布的房颤节律控制的研究(AFFIRM)的试验结果对上述传统治疗观点提出了修正,首次把室律控制方法从过去的被动地位提升为一线治疗中的一种选择。有的房颤患者即使转为窦律后也很难维持窦律,尽管使用了抗心律失常药物。有时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风险大于房颤症状本身的风险。目前采用控制心室率作为一线治疗,其优点是能显著减弱症状,在部分患者可消除症状,与心律转复相比控制心室率较易达到,预防房颤引起的栓塞性事件主要是脑栓塞(缺血性脑卒中)是治疗房颤策略中重要的环节。脑卒中是房颤患者致残率最高的并发症。房颤病人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疗措施是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考虑药物或电复律,可给药物或直流电转复。房颤的分型与治疗密切相关,对于阵发性房颤及发作频繁者多数用胺碘酮、心律平、索他洛尔等预防发作。近年来,对于发作频繁者、多于两次的阵发性房颤、心房不大或轻度扩大者认为是射频消融治疗的理想适应证,主张射频消融;持续性房颤传统治疗观念是尽可能恢复并维持窦性心率,只有在多次维持窦律失败后再用控制心室律方法。最近的房颤节律控制研究结果为把控制心室律方法提升为一线治疗的一种选择;永久性房颤则主要控制心室律。对有严重症状而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药物治疗的阵发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有基础器质性心脏病和高龄者可用射频消融房室交界区和永久起搏器治疗。国内外资料表明,无论抗血栓或抗凝治疗均可显著降低脑卒中发病率[5],对于无危险因素的房颤者可用阿司匹林,但对于有高血压、糖尿病、风心病、心肌病等危险因素的房颤者则主张用华法令抗血栓治疗。
【参考文献】
1 Wyndham CR. Alrial fibrillation: the most common arrhythmia. Tex Heart Inst J,2000,27(3):257-267.
2 Chobanian AV,Bakris GL,Black HR,et al.The seventh report of the joint national committee on prevention,detection,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pressure.JAMA,2003,289(19):2560-2571.
3 黄宛.临床心电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369-370.
4 Olshansky B, Rosenfeld LE, Warner AL, et al. The atrial fibrillation followup invesigation of rhythm management investigators.N Engl J Med,2002,347(23):1825-1833.
5 Pearce LA, Hart RG, Halperin JL.Assessment of three schemes for stratifying stroke risk in patients with 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 Am J Med,2000,109(1):45-51.
(编辑:陈 沁)
作者单位: 154100 黑龙江鹤岗,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