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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外科学杂志2005年第2卷第7期

土制火器伤致伤特点及初期外科处理

来源:中华现代外科学杂志
摘要:近年来,湘西地区因土制火药枪所致的火器伤已呈明显增加趋势,亦成为和平时期一种比较常见的开放性损伤。我院2001年1月~2003年1月共收治因土制火药枪致颈面、胸腹、腰背、四肢等处火器伤共52例,本文就其致伤特点及初期外科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如下。伴重要血管损伤10例12条,完全断裂5条,部分断裂7条,其中股动静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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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湘西地区因土制火药枪所致的火器伤已呈明显增加趋势,亦成为和平时期一种比较常见的开放性损伤。我院2001年1月~2003年1月共收治因土制火药枪致颈面、胸腹、腰背、四肢等处火器伤共52例,本文就其致伤特点及初期外科处理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52例,男44例,女8例,年龄3~43岁,平均25.6岁。其中贯通伤11例,盲管伤41例。射击距离0.3~25m,平均6.4米。有9例距身体0.5m内射击,故伤势重,伤情复杂,致残率高。除贯通伤外,凡盲管伤者均有程度不同的金属弹片存留体内,分别为6~208枚。受伤距入院时间18min~14h。全组2次以上手术者12例。
   
  1.2 受伤部位及伤情 下肢29处;合并骨折15处,其中腰椎1处,骨盆2处,肱骨2处,股骨4处,胫腓骨6处;伴重要血管损伤10例12条,完全断裂5条,部分断裂7条,其中股动静脉7条,胫前、胫后动静脉4条,腓动脉1条;伴创伤性休克17例;合并血气胸3例;膈肌破裂2例;脾破裂3例;小肠和结肠破裂12例;腹膜后血肿2例。

  1.3 方法与结果
   
  1.3.1 纠正休克 本组伴创伤性休克者入院后即对开放性伤口加压包扎,同时建立1~2条静脉通道输液扩容。17例休克患者入院后2h内输液1000~3500ml,输血200~600ml。其中8例休克情况有所改善后及时进行了清创和内脏损伤修复;9例难以早期纠正的严重休克,在多管输液、输血的同时,实施了脾切除、血管破裂修复、肢体严重毁损急诊截肢等抢救性手术,无一例死亡。
   
  1.3.2 清创缝合及骨折处理 彻底清创后,采取直接或减张缝合法Ⅰ期闭合伤口,术后伤口Ⅰ期愈合40例,皮肤浅表感染或小面积坏死12例,伤口平均愈合时间2周。15例骨折病例清创后用普通接骨板内固定及石膏外固定,术后随访6个月~2年,2例发生骨不连,余均愈合。
   
  1.3.3 血管修复 本组7条血管穿孔者行管壁清创和修补;5条完全断裂者,直接端端吻合1条,自体静脉移植3条,另1条属非动脉断裂予以结扎。10条血管伤修复获得成功,2条术后血栓形成致肢体缺血性坏死截肢。

  2 讨论
    
  2.1 致伤特点 土制火药枪系湘西及邻近地区民间工匠制作,枪管长0.5~1.2m,口径8~10mm,弹丸大多数为黄豆大小之铁砂组成,火药装置50~80g/次,有效射程30m,属低速火器,伤时砂弹呈放射状,多可形成蜂窝状弹道入口及深浅不一的盲管伤,可致多量金属异物存留体内。近距离射击时,弹道入口局限而弹丸冲击力大,常可造成贯通伤及组织毁损,本组9例在50cm内误伤即是如此。
   
  2.2 初期外科处理
   
  2.2.1 积极抗休克 本组出现创伤性休克17例,占33%。该类伤员由于高能量致伤因素,往往伴有多脏器、多部位的多处损伤,如胸腹联合伤、血管断裂或穿孔、骨与软组织严重毁损等,使出血或休克的发生率增高。因此,在扩容、抗休克时,要强调早期、快速、以晶体液为主的输液原则,力争在入院后的2~3h内使休克有所改善,为后续手术治疗奠定基础。部分难以在短期内得以纠正的休克患者,也应考虑边抗休克、边手术的措施,采取简单而有效的手段制止危及生命的出血、积极修复内脏损伤,以稳定伤情。本组1例3岁男孩,伤后1h入院,1枚类似步枪子弹样的铁条从耻骨上射入,贯穿小肠、结肠、脾脏、膈肌、胸腔,经腋后线8、9肋间射出,致严重休克。入院后在多管输液支持下,紧急实施了胸腔闭式引流、膈肌修补、脾部分切除等抢救措施,从而挽救了生命。
   
  2.2.2 彻底清创 尽可能Ⅰ期闭合伤口,这是平时火器伤早期外科处理的主要环节,也是防止感染、促进康复的理想目标。它有别于战时火器伤,后者清创后除少数部位外均不应做初期缝合 [1] 。这是因为平时火器伤污染程度较战时轻,伤后就诊及时,伤员多为个别入院,救治条件较战时优越等有利因素所决定。本组37例在伤后6~8h内清创,术中彻底清除污染坏死组织,对蜂窝状弹道入口及软组织创道认真搔刮后反复冲洗,创腔内可能触及到的金属异物在不增加损伤的情况下尽可能取出,在此前提下用普通接骨板对骨折进行内固定,Ⅰ期闭合伤口。伤口Ⅰ期愈合率77%,骨折临床治愈率87%,说明骨折的早期内固定是降低伤口感染、促进骨折愈合的又一关键性因素。
   
  2.2.3 修复血管 火器伤所致的血管损伤有局部挫伤、管壁穿孔及完全断裂3种类型,此系投射物在软组织内对血管切割、牵拉、震荡、热灼等致伤因素所造成 [2] 。因此,无论何种损伤类型均应争取在伤后6h内修复血管、重建血运,这是挽救生命、避免截肢的基本原则。本组10例在伤后6h内接受手术,8例肢体血运得以恢复。有3例诊疗过程中教训尤为深刻:例1,小腿后侧枪伤,部分砂弹贯穿从小腿前外侧射出,使小腿后侧肌群毁损,胫后动静脉断裂,清创后行自体静脉移植,术后次日小腿剧痛,显著水肿,伴张力性水疱,术后1周肢体缺血性坏死被迫截肢,再手术时见伤区血管有长段血栓形成。例2,左腹股沟部枪伤,股内收肌群毁损伴动静脉穿孔,在外院行清创和血管修补,术后第3天伤肢水肿、剧痛、皮肤苍白、足背动脉搏动不能触及,重新给予血管探查,见股动脉修补处远端有血栓形成,并有3处穿孔未曾处理,术后2个月小腿坏死截肢。例3,清创时仅修补了股静脉穿孔,而忽视了股动脉管壁的灼伤,术后次日,股动脉灼伤区延迟穿孔出血致休克。因此,笔者认为,血管伤的修复应正确判断伤情,适当扩创,切忌遗漏较为隐蔽的损伤,伤区血管内膜段应予切除,以免术后血栓形成;强调彻底清创、为已吻合的血管提供较为健康的软组织床以及严密的术后管理,都是提高治疗效果的有效措施。本组上述2例在出现伤肢剧痛、水肿、张力性水疱及皮肤苍白等情况时,未及时做骨筋膜室切开减压,也可能是截肢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吴公良,赵连壁.野战外科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47.
   
  2 郭延杰,杨立民,郭景华,等.膝部“路枪”伤16例报告.骨与关节创伤杂志,1992,7(4):233.
   
  (编辑若 月)

  作者单位:416000湖南省湘西州人民医院外科 

作者: 宋新 2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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