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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3卷第7期

试论医疗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医疗收费即医疗服务部门向社会提供了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向患者收取的一定成本补偿,它是我国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人们通常称为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是医务工作者为满足人们需要而提供的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无形商品,与其他服务部门提供的商品一样,医疗服务应在服务过程中实现价值补偿。随着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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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收费即医疗服务部门向社会提供了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向患者收取的一定成本补偿,它是我国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人们通常称为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是医务工作者为满足人们需要而提供的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无形商品,与其他服务部门提供的商品一样,医疗服务应在服务过程中实现价值补偿。

  随着医疗机构财政补贴的日趋减少,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动成本不断提高,市场医用材料物资推陈出新,医院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要求上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呼声日益强烈。目前,部分医疗收费水平的确偏低、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现象较为突出。医疗技术服务,是技术含量高、风险大的复杂劳动,收费标准必须体现其价值,卫生部也曾多次提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应从现行医疗收费标准的问题谈起。

  1  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未充分考虑医疗市场发展的要求

  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有三个方面:政府财政补助、药品差价、医疗按收费标准收费。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卫生事业的补助原则第(二)条和补助范围的规定: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然而各级政府财政并未按国家规定的条款执行,财政补助严重不足,补助力度不是增强而是逐年减弱,永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更何谈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支出。财政补助缺口之大,导致包袱过重,已严重制约了单位的发展。现行收费标准是建立在含了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颁布的,与客观现实相悖,造成医疗亏损越滚越大。

  现在各医院的药品均实行了不同程度范围的招标,药品差价明显降低,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遏制,药品实行招标采购是政府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的举措,但政府同时应考虑医院的经营问题,不能为让利于民而让医院越办越亏导致医院垮台。有效的途径是提高体现医生技术价值和风险价值的收费标准。

  从患者的费用组成看:一是药品费用,二是消耗品、器械的费用,三是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费用,四是医院管理费用。现在医院在药品方面的利润只是药品价格的10%~15%;在医用消耗品包括各类器材方面的利润占5%。我国医院医护人员技术收费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最低的;在医院管理方面的费用也是全世界最低的,医疗收费根本就收不回医疗成本。据测算,现行医疗收费价格总体上讲不足成本的46%,导致了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出现连年亏损的局面。

  财政补助严重不足,药品利润下滑,收费水平偏离现实,医院陷入了“怪圈”的循环。要彻底消除这些现象,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二是要提高现行医疗收费标准。

  2  未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成本来确定收费标准

  经成本测算:现收费2元的普通挂号费,其平均成本其实已达3.82元;二级护理每床每天成本要32.24元,而实际只收5元;三级护理每床每天成本为21.64元,而实际收2元;床位费每床每天成本为36.65元,而现行二级医院的床位费标准为11元,比住旅馆还便宜;诊疗观察费每床每天要30.58元,实际只收5.5元。

  然而,现行的医疗收费标准没有考虑到各级各类医院的成本测算,与技术劳务相关的价格偏低,这就造成了医护人员技术性的劳动价值得不到足额补偿的体现。

  目前,政府的执法执收部门多,只一味的收钱而忽视医院这一非营利性、公益性事业的性质。水、电、气按商业使用收取;排污费、污物处理费、物价年审费等缺乏标准,照收不误;医药收费收据、医保收费收据、医药处方制作等由财政、医保部门统一印制,价格偏高,医院为了运行不得不购置。这些缴费价格管理部门规定不得进入医疗成本,同时又得不到任何补偿,医院难以承受。

  3  不同地区订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大家知道,工资标准因地区类别不同而有差异。就重庆而言,地区间的经济发达程度不一样,人们的医疗消费观念、需求和水平也不一样,在重庆市还存在国家级贫困县。因此笔者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医疗收费标准应高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一方面符合当地需求心理,同时也有利于区县级医院的发展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4  不同的医院应有不同的医疗收费标准

  应按卫生部医院分级标准,不同等级的医院应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形成医院之间的合理差价。《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规定三级医院比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笔者认为此比例划得较粗,虽然符合卫生部关于医院分级的要求,但不完善。应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级制定基准价,适当拉开差价,以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具体划分为:三级甲等医院在二级甲等医院价格标准上增加20%,三级乙等医院在二级甲等医院价格标准上增加15%;二级乙等医院在二级甲等医院价格标准上降低5%,一级医院以下按二级甲等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由于拉的比例不大,各级医院间价格相差不大,除专设专家门诊外,去大医院和小医院看病,请主任医师或者见习医师看病,似乎没太大的差异。由于价格悬殊小,八成以上的患者实际上并非需要到三级医院就诊,这就造成大医院门庭若市,医生疲于应付,而基层医院却门可罗雀,人力、物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也不利于分级医疗制度的推行。

  5  特殊服务应有特殊价格

  在同一医院内,不同等级的服务条件和技术应有差别。河北省的医疗收费标准有具体规定,一是特需病房床位费:豪华套间不超过360元/d,单人间不超过160元/d;二是护理费48元/(床·d);三是住院诊疗费18元/(床·d)。因医疗消费有不同的层次需求,各医疗机构都相应开设了绿色通道,有些科室设有高档病房,配有一流的优质服务队伍,然而我市现行标准没作具体规定,医院不得自行加收。因此医院提供了优质劳务,而只能收取廉价费用。

  6  没按照调放结合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应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按成本收费,通过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按医药用品与卫生材料的市场价格确定成本。同时在价格构成中,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值比例,体现技术知识的价值。非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按略高于成本定价;而对社会部分人群的高档次的医疗需求,要放开价格,按照市场供需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7  应按设备的投资及成本回收确定收费标准

  重庆市收费标准只规定了项目的收费,而没明确做这些项目的设施设备投资情况。众所周知,设备有国产的和进口的,价格相差较悬殊;同种产品规格不同、型号不同,价格差异悬殊也较大。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价值高和价值低的产品,所检查、治疗的结果和效果肯定不一样。因此,在测算收费标准时,要考虑不同设备的投资成本,同时在收费标准中应注明设施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来源。否则,各个医院只为了收费标准只买价低的设备,必将导致医疗质量滑坡,医疗纠纷层出不穷。

  8  未考虑设备的利用率来调整收费标准

  三级医院大多处于大城市,经济条件好,人流量大,病源充足,到那里看病,挂号排队、诊病排队、交费排队、检查排队,可以说大医院的设备是满负荷运行,因而设备运行成本较低,设备利用率高。而区县级医院病源少,做了一个检查治疗后关机,患者来了又开机,设备启动反复进行,因而运营成本高,设备利用率低。比如CT每次开机要自动空扫描,1999年的收费标准有急诊费,而现在的标准又取消了。笔者认为,对二级医院的检查治疗设备应加收一定的费用才能弥补设备的磨损。

  9  未根据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成本上升幅度适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回顾医疗收费标准的改革历程:1986年全面调整一次,1999年调整了1次,2004年调整1次。由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滞后,为医院出现了药品、器材高额回扣的滋生创造了土壤,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因此,笔者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期的经济发展速度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总之,我市当前的医疗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各地物价部门在调整医疗收费时没认清医疗补偿渠道的变化,忽略了地区差异和医院等级差异,没有周详地考虑到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成本,只是单方面地强调了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忽视了医疗服务机构再生产中的价值补偿。

  (编辑:云  兆)

  作者单位: 408200 重庆,重庆市丰都县人民医院

 

 

作者: 冉星荣 20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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