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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年第4卷第11期

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pdf)摘要: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要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合理补偿,依法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从源头进行治理。与此同时,卫生系统内部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六)的宣传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改革、建立权力制衡的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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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pdf)

    摘要:  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要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合理补偿,依法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从源头进行治理。与此同时,卫生系统内部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六)的宣传学习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改革、建立权力制衡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体制,健全系统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督查体系。

 关键词:  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在卫生系统已成公害,扭曲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致力于卫生行风建设,进行了认真的治理,虽取得一些成绩,但屡禁不止,笔者现就其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谈及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因复杂,外部的内部的原因均不可回避。

    1.1  法律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无明确界定  长期以来,《刑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未明确归为适用受贿罪的主体,特别是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无明确定性和司法解释。医务人员普遍认为收受“医药回扣”,特别是以宣传费、科研费、临床观察费、促销费等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费用,不触犯法律,不是受贿行为,只是违规违纪行为。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只要不拿钱,就不是什么大问题,因此有的收受贵重礼品,有的频繁参加高档娱乐活动,多次接受药商邀请,去境外“考察、参观”。

    1.2  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  医院的补偿主要由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组成,而现在政府补助极少,医院早已基本被推向市场,据南通市卫生部门统计,20世纪80年代政府补助占医院收入平均为30%左右,2005年仅为4.68%,而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又偏低,因此,医院要运转、要生存,就要极力增加经济收入,医院在努力改善服务、扩大医疗范围、开展新项目来增加收入的同时通过“以药养医”。较长时间以来,医药市场管理混乱、无序竞争,药品价格虚高,流通环节差价过高,普遍大折扣、高回扣,受利益驱动,医院以提成奖鼓励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多用高值耗材来多增加收入,药品折扣、回扣越高越好销,同时医生收受“医药回扣”也成普遍现象,难以遏制。2005年南通市14所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包括通大附院)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52.39%。有的医院领导一度也抓“药品回扣”问题,但往往是一抓就影响医院药品收入,因而睁只眼、闭只眼,放松监督和管理,抓纠风只是应付检查而已,领导的暧昧态度和实际上的放纵,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有所滋长和蔓延。

    1.3  现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体制不完善  目前,医疗卫生单位仍实行院(所)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是参照厂长负责制而来(而实际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早已全面废除厂长负责制,代之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行政“一把手”是单位法人代表,有不少单位甚至还集党政“一把手”于一身,使指挥权、决策权、执行权,甚至监督权高度重合。这种体制的弊端早已显现,权力一旦高度集中于一人之手,加之其政治素质不高或滑坡,必然产生腐败,一些人大权独揽、独断专横,凌驾于组织之上,无视党纪国法,在购置药品、仪器设备、基建工程中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这种体制下,党组织难以监督,其他领导不敢也无法介入。2003年以来,南通市检察机关查办卫生系统30多件受贿案中,行政“一把手”占相当的比例。这些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如安徽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蔡力民受贿32.5万,即为典型案件。

    1.4  医务人员挡不住利益诱惑  医疗职业风险高、责任大,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成本高,在发达国家医务人员的收入都比较高,但在我国医务人员收入不太高,而且与国内一些行业人员的收入距离越拉越大,有些医务人员认为自己的技术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加上子女上学、购房负担重,有的追求享受,经不住药商的死纠滥缠,挡不住高额“医药回扣”的利益诱惑和刺激,思想道德防线被冲破,以医谋私,收受“医药回扣”。

    1.5  医疗卫生单位领导查案不力  前些年医疗卫生单位查处受贿等经济案件寥寥无几,有的单位出现了问题或案情,领导一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查处或查处不力,怕得罪医务人员,特别是单位金字招牌的著名专家,怕影响了关系和积极性,又怕案件查出来影响单位和领导的声誉,因而不讲党性原则一味宽容,姑息迁就,以至不少医务人员这方面的问题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甚至走向经济犯罪道路。

    2  治理卫生系统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治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带有根本性的对策是党和国家要遵循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社会主义财政支出原则,统筹兼顾、有序安排,保证医疗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按WHO对发展中国家规定的政府对卫生收入不低于本国国民生产总值5%的要求,加大对卫生的投入,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对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减少医疗单位政策性亏损,并严格依法整顿、监管医药行业和市场,从源头进行治理。与此同时,卫生系统内部应采取以下对策。

    2.1  加强法制宣传、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  《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将医院医务人员纳入“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归为适用受贿罪的主体,对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有了法律约束力。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宣传、组织干部、医务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执业医师法》等法律,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对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单位法人代表要强化单位宗旨教育、权力观、党风党纪等教育,继续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并将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提拔、使用、管理、奖惩的各环节。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维护医学的圣洁。

    2.2  建立权力制衡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体制  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体制也亟待深化改革及进一步完善,要使权力科学配置、有效制衡和规范运行,这也是从源头治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我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国外医疗单位的现行模式,如为医疗单位建立现代医院制度,其领导体制的基本形式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可结合实际,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院长班子)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权力制衡关系为: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领导(国有独资医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是决策机构,院长班子是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和院长班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此外,也可采取权力制衡的其他各种领导体制模式,如高校1989年以后一直实行的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钢实行的职代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等。

    2.3  进一步健全系统配套的规章制度  目前,医疗卫生单位建章立制不平衡,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交流,取长补短,并制定统一的基本规章制度,下发要求遵照执行。要把握医疗卫生单位决策过程和权力运行过程,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及其他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制定系统配套、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使关口前移。如建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程序,单位重大决策包括贵重仪器设备,大宗药品耗材、基建工程、大额资金支付都必须提交集体研究,并实行票决制;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仪器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招标和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实行关键岗位负责人轮岗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出境审批、备案制度,严肃财务监管制度,严格按卫生部第51号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健全内审机构,对单位财政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健全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如职代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卫生系统还要健全职权一致的预防和治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体系,明确规定与单位评优、评(续评)级、与领导班子政治、经济待遇等密切挂钩,并层层制定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

    2.4  健全治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督查体系  卫生主管部门要成立治理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门督查组织,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监督权,由局党组书记挂帅、纪检检察部门为主体,挑选医药专家、卫生技师、财务、审计人员参加,负责系统内日常的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深入医疗卫生单位,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抽查病历、药方、采购单、大额资金财务账目等资料,发现苗头和问题,及时汇报,本着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领导、医务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对单位一把手提醒,诫勉谈话,下发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并视情节和根据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给予严肃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卫生主管部门要责成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进行内部督查,经常深入科室,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发现异常苗头及时警示、纠正,教育和保护医务人员,防微杜渐。各单位还要分别建立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基建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吸收相应的专家、内行参加,参与相关工作运作的全过程并监督。要重视信访、举报,及时把握线索,发现案情,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单位领导隐情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南通 226006)

作者: 蒋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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