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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10年第8卷第8期

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赔偿中存在问题和对策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摘要: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的医疗纠纷认定和赔偿体制,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保险公司第三方赔偿体制,医务人员买医疗风险保险,并且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化解医患之间赔偿矛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关键词】医疗纠纷。赔偿。医疗纠纷仲裁Statusandcountermeasuresofmedicaldisputesand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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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医患矛盾日趋紧张,纠纷频发,甚至发生一些恶性案件;造成患者不满意,卫生部门和医院头痛,阻碍卫生事业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建立;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的医疗纠纷认定和赔偿体制,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保险公司第三方赔偿体制,医务人员买医疗风险保险,并且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化解医患之间赔偿矛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关键词】  医疗纠纷;赔偿;医疗风险保险;医疗纠纷仲裁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edical disputes and compensation problems

  Jiang Liua,Jianmin Chena,Shuqin Guob,Guojin Lic

  Abstrac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suffers is gradually serious currently. Disputes always happen, even malignant cases sometimes.That gives rise to suffers' dissatisfaction and also brings headache of health department and hospitals. It blocks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protection. At the same time ,it's not benefi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In my opinion,we have to reform the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s identification and compensation. We should learn successful experience from foreign countries. Besides,medical workers are better to have medical risk insurance. An arbitration system of medical disputes also would be established to resolve compensation contradictions and create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 compensation;medical insurance;the arbitration of medical disputes

  aHealth Authority Division of Baoding Health Authority,Baoding 071000,China

  bBaoding Municipal Health Bureau,Baoding 071000,China

  cGoverning Company Sunny Hospital of Baoding,Baoding 071000,China

  Correspondence to:Jiang Liu,Email:bdsck@163.com

 医疗事故纠纷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舆论的焦点、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医务人员的风险点。因医疗事故纠纷全国连续不断地出现一些恶性案件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令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医院院长们十分头痛。如何摆脱医疗事故纠纷的困扰,是医患双方及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现行的纠纷和赔偿处理方式为保障广大患者权利,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医疗事故处理实践来看,已远远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甚至阻碍我国医疗事业发展。

  1 医疗事故纠纷的现状和赔偿

  1.1 医疗事故纠纷的现状和赔偿 由于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医疗机构,在一般病人及家属看来一旦发生纠纷,只要和医疗机构闹,它们就得解决,医疗机构就的出钱;这就加重医患矛盾,再加上走司法成本高、时间长,促使医闹在增长,一些病人及家属为了尽快拿到钱,组织亲属以及用钱雇人在医院拉横幅,摆花圈烧纸,甚至把死尸放在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的或擅自进入医务人员住宅骚扰的;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因为医院领导怕麻烦,给钱了事,就造成现在是谁闹谁得益,老实人吃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别的患者权利,这种现象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1.2 赔偿主体是医疗机构 小型医疗机构赔偿困难,特别是诊所和农村卫生所,由于家底薄,有的没有多少资产,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此医疗机构就得破产,有的赔不起,对患者也有失公平,造成伤害。例如涿州一个病人因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吊死在农村卫生所医生家大门口。涞源非法行医者是怀孕妇女,在治疗过程中导致一名儿童死亡,拿不出钱,受害家属告状,只能让其取缔,一次非法行医的县卫生监督所拿出几万元钱了事平息事端。因非法行医者是怀孕妇女,也不能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3 现存赔偿体制不利于公平原则 一旦诊所和农村卫生所赔偿不起,各级卫生行政机构都会本着建立和谐社会原则,由政府或卫生行政机构给予补偿,现在医疗机构大多数是非营利机构,不是纳税人,挣了钱是自己的,出了事是国家的,有失公平。保定市新市区诊所烂屁股事件,患者众多、诊所赔偿不起,只有新市区政府对众多患者进行赔偿。

  1.4 医患双方商谈赔偿 直接有利害关系医患双方商谈赔偿,只能是讨价还价,得益一方只能是强势一方,有失公平,不利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热门话题,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案件已经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社会各方对医患纠纷的处理以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在认识中理解上存在的分歧和困惑,致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地保护,医患纠纷难以妥善处理,并易激化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应该建立第三方赔偿制度。

  2 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方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民事赔偿争议解决方式仅有三条途径: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功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三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解决方式都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解决当前医疗纠纷难题方法,我们可以参照结合国外成功经验。

  3 国外成功经验

  美国方法:医师都参加个人保险,每人每年交100~200元保险费;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险费由单位交纳。新西兰是在 1974 年以后,由劳动部、社会福利部、卫生部联合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主席由劳动部推荐,助手由法院的律师担任。法律规定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损伤,包括医疗事故,都要在 24h内报告意外事委员会调查处理。他们认为在判定医疗事故时,首先考虑医疗的特殊性,因为许多治疗手段有一定的危险性,并发症就不算医疗事故。新西兰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雇主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交纳1%的费用;二是每辆汽车的主人每年交14.2人元;三是政府从税收中补助。出了医疗事故,医生本人虽不负赔偿责任,但都有被解雇的可能。包括我国矿难、大型交通事故,现在临时抱佛脚,建立机构,显得匆忙和混乱;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意外事故赔偿委员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布一套医疗事故特殊处理办法,即“日本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日本医师会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已参加保险的医师会会员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医师会下设调查委员会和鉴定委员会,均由医学专家和律师组成,两个机构分立是为了避免片面性,求得公正的判定,协同地方医师会一起出面与病员家属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则通过诉讼经法院解决。

  4 医疗事故处理建议

  笔者建议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对策:部分地区颁布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城市公立医院尝试为医生购买医疗风险保险。

  4.1 建立第三方赔偿制度 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着大家的事大家办,应参照车辆强制保险制度,参照国外方法,制定第三方赔偿制度:建议医师都参加个人医疗风险保险,由保险公司和卫生部及相关部门测算,医务人员每人每年交一定保险费,例如每人每年交100~200元保险费;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险费由单位交纳。医师可以按照技术好坏,医疗事故发生次数,分级缴纳不同保险费;有医学会指定医学专家、国家指定律师、仲裁员协会组成仲裁委员会,发挥各自作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主体变为保险公司,赔偿数目不是医疗机构决定,是仲裁委员会决定。医患纠纷妥善处理,化解的社会矛盾,患者一方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2 建立仲裁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制度 起到防止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隶属或一个系统熟悉等一些遐思和猜疑。起到保护医疗事故纠纷弱势利益,医学会、仲裁员协会和公益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仲裁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赔偿和调解一并做出,使仲裁凸显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及可信性;使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建立医疗事故仲裁有着良好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四年多;二是仲裁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三是律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现在可行的做法: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仲裁法相关条款作适当的修改,对医疗事故仲裁员选任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司法机关协调、管理医疗事故仲裁机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到法律最后救济和保障的作用。

  5 第三方赔偿

  制度—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和建立仲裁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制度意义(1)使得医疗事故处理更公平,化解医患纠纷,减少社会矛盾;(2)节省国家开支,把纳税人的钱用到国家建设中;(3)减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负担,把卫生局和医院领导及医务科精力都用在卫生事业发展,让广大患者得到更好医疗;(4)更加保障患者利益;(5)解决小型医疗机构赔偿困难,特别是诊所和农村卫生所,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有的赔不起和现在赔偿制度不公平现象。事故赔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衷心希望卫生、司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大积极修改法律,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

作者: 刘 江1,陈建敏1,郭淑琴2,李国金3 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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