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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医药杂志2004年第4卷第8期医学教育

对“非典”名称统一规范的商榷

来源:INTERNET
摘要:在2002年底~2003年夏季,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一些严重的以急性呼吸系统为主要症状的病人,它与以往的肺炎又有所区别,起初称为“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研究,发现该病传播较快、来势较凶、病情严重并有一定的病死率,后经有关专家的不断研究认为,该病主要是以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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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2年底~2003年夏季,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一些严重的以急性呼吸系统为主要症状的病人,它与以往的肺炎又有所区别,起初称为“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研究,发现该病传播较快、来势较凶、病情严重并有一定的病死率,后经有关专家的不断研究认为,该病主要是以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经世界上13个实验室的科学家一致认定,其病原物为“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因此初步揭开了所谓“非典”的神秘面纱,使人们对它有了一定的认识,并相继总结出了一些必要的治疗、预防措施。国内习惯上将此病称为“非典型肺炎”、“非典”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本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症状,将其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SARS。由于该病传染性强、病情较重、进展快、危害大,我国于2003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了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决定将此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随后在国内掀起了一场广泛防治“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的防卫战,对我国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疫情,起到了绝定性的作用。

     从2002年底我国发生此病(当时病因不清),到后来经国内外专家的研究后认识该病,至2003年4月国家卫生部将其列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直至目前国内无论在杂志、报刊或其它宣传资料上,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有关知识的报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资料上,好多还用“非典型肺炎”或“非典”字样,而不使用WHO认可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笔者认为:继续用“非典型肺炎”或“非典”之称已不够规范,“非典”并不能成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的代名词,它应该包括所有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引发的“非典型肺炎”。在医学上“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是指由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和军团菌等引起的不典型的肺炎,有代表性的是由肺炎支原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伴肺炎,过去被称为“原发性非典型肺炎”,习惯上称之为“非典型肺炎”或“非典”。其中 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以“冠状病毒”为病原微生物的报道,但它与目前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病原微生物的“冠状病毒”不一样,此次是“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这次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与以往的“非典型肺炎”在临床体征、疾病程度或在预防上均有明显不同。以往的“非典型肺炎”没被列入我国法定传染病管理中,从防治要求的力度上也明显不一样。这次“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流行,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等方面,都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一段时间内有使人“谈其色变”的感觉。

  所以无论从社会、医学、疾病防疫控制和对人们的心理影响等方面,都需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与普通的“非典型肺炎”(非典)两种疾病严格区别。首先必须在疾病的名称上要加以规范,不然人们如果遇到以往普通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就会误以为是“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从而产生误解和恐惧,也会影响到正常的防治工作秩序。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规范其疾病名称,就目前来讲在WHO还没有其它新的规范情况下,我们在公开场合无论是语言或文字资料上,应该统一用WHO暂认可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为好,以便与普通的“非典型肺炎”区别开来。

  作者单位:1 125105辽宁兴城解放军总装备部兴城疗养院
     
      2 解放军65012部队卫生所

作者: 赵英壁 方 勇 贾 锐 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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