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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合作平台在线期刊中华医药杂志2004年第4卷第12期预防医学

镇江香(陈)醋产品市场调查与分析

来源:INTERNET
摘要:【摘要】目的通过对市场醋产品卫生质量和标识内外主要指标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方法市场抽样检验,调查产品标识,对照食品卫生法和食醋国家卫生标准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评判合格与否。结果总体情况较好,卫生质量方面,铅、砷、黄曲霉毒素指标基本合格,但食品添加剂、游离矿酸及醋酸、微生物指标合格率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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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通过对市场醋产品卫生质量和标识内外主要指标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方法  市场抽样检验,调查产品标识,对照食品卫生法和食醋国家卫生标准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评判合格与否。 结果  总体情况较好,卫生质量方面,铅、砷、黄曲霉毒素指标基本合格,但食品添加剂、游离矿酸及醋酸、微生物指标合格率偏低。外包装标识方面,问题较多存在于有违规宣传、标示内容不规范等。 结论  镇江香(陈)醋合格率较高,但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用配制醋以次充好的现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
    
       
  本文通过对镇江香(陈)醋产品内在卫生质量与外在包装标签标识的调查,分析了产生卫生及标识问题的原因,以期制定针对性措施,对该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起到进一步完善的作用。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所于2003、2004年共抽检镇江香(陈)醋产品76个,按国际GB2719-1996进行卫生检验,调查市场销售的醋产品标识317个,逐一收集商标及说明书,调查登记。

     1.2 内容和方法 抽检结果按国标GB2719-1996对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评判,对产品包装标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1条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规定的要求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汉字规范化等项目进行评价,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10337-2000(配制食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B18623-2002(镇江香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标准情况评判,只要有1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不合格标签。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检验结果 见表1。
     
  表1 76份样品实验室检验结果略

     2.2 对照国标GB2719-1996从结果可知:感官指标合格率相对较高,但限于有主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如色泽、香气、滋味、体态方面的缺陷可能不尽相符。
     
  理化指标中,铅、砷、黄曲霉毒素合格率达100%、100%、97.4%,说明生产过程中工具窗口设备符合要求,生产用米绝大多数为合格原料。

     游离矿酸合格率为90.8%,提示部分产品存在配制的情况这是不符合镇江香(陈)醋标准的。

     食品添加剂存在问题较多,合格率也最低,有的违规使用,有的超量使用,这与部分生产企业忽视添加剂管理有关。

     微生物指标合格率不高,指示在洗瓶、消毒、保洁等工序上,瓶盖生产过程中及企业内外环境、个人卫生等方面存在卫生问题。

    2.3 本次调查共收集产品包装标识317个,全部合格的标识237个,占74.8%,其余均有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见表2。
     
  表2 包装标签内容调查结果略

     2.4 从结果可知,《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通用标签规定项目(如食品名称、配料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持期等)总体好于食醋标准有关项目,与食醋标准有关的标识内容问题较多。

     2.5 存在问题较多的是 违规宣传治疗作用,如宣传“食醋保护心血管,滋润皮肤,预防感冒,醒酒提神、强身健体”等。

     标注的标准不正确,配制醋却标注酿造食醋的标准GB18187-2000,以次充好假冒酿造醋,有的根本不符合镇江香醋的标准却标注镇江香醋的标准号GB18623-2002。

     不能规范标明配制醋或酿造醋,有的干脆不标,误导消费者。

     配制醋未标注酿造醋的成分,从标识上看可认为是配 料里没有酿造食醋,而按国家行业标准SBI0337-2000规定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成分应达50%以上。

     有的不能清楚标明厂名厂址,无法知道何厂何处生产。

  3 讨论
    
  3.1 对镇江香(陈)醋的抽样结果表明,总体情况良好,但一些卫生指标反映出的问题(如存在配制错误及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等)不容忽视。要加大对市场管理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净化市场。

     3.2 食醋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清楚,容易辨识”地标注规定项目和内容。标注的格式、形式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尤其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食品产品索证的规定把关,不采购、不经营不合格的醋产品及其它食品。

     3.3 包装标识反映出的种种不规范的现象提示我们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同时也要针对消费者宣传有关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鉴别真伪的能力,这样多方合力,使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彻底失去市场。

     3.4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合格率较高,而标识中涉及食醋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合格率较低,说明《食品卫生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已得到较好的贯彻,而与之相关的法规、标准却未能很好地执行。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法规及标准的宣传执行,提高食品包装标识的合格率。

  3.5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卫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效制止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是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 刘建湖.市售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调查分析.江苏预防医学,2000,11(3):41-42.

     2 王俊.定型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中国卫生监督,2003,10(4):250-251.

     3 霍启泉.卫生检验报告结论评价用语模式探讨.中国预防医学,2004,5(4):26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23-2002,GB18187-2000,GB2719-1996.     

  作者单位:1 212003江苏省镇江市卫生监督所
  
       2 212003江苏省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刘远 韩方岸 乔颖 2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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