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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医源资料库在线期刊中华医药杂志2005年第5卷第9期

妊娠期尖锐湿疣的治疗

来源:中华医药杂志
摘要:近年来性病迅速蔓延,妊娠妇女受感染的病例也越来越多,绝大部分患者能提供本人或其丈夫有不洁性交史或性病治疗史。由于妊娠为妇女的特殊生理阶段,其间脑垂体、甲状腺、甲状旁腺、胰腺及肾上腺内分泌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大,功能增加,随着胎儿逐渐成熟,孕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贫血、组织水肿、肝脏负担加重等,致使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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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性病迅速蔓延,妊娠妇女受感染的病例也越来越多,绝大部分患者能提供本人或其丈夫有不洁性交史或性病治疗史。由于妊娠为妇女的特殊生理阶段,其间脑垂体、甲状腺、甲状旁腺、胰腺及肾上腺内分泌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大,功能增加,随着胎儿逐渐成熟,孕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贫血、组织水肿、肝脏负担加重等,致使孕妇抵抗力降低。阴道黏膜充血、增厚、黏膜皱褶加深。阴道上皮细胞通透性增高,分泌亢进,阴道上皮细胞蓄积大量糖元,阴道内酸度增加,因而引起妊娠期阴道分泌物增多,使外阴潮湿,适宜HPV的繁殖,故疣体易增殖。妊娠期尖锐湿疣的治疗效果与妊娠月份、病程及采取的治疗方法有关。

  1 尖锐湿疣与围产的关系

   (1)尖锐湿疣在孕期的发病率高,疣体生长快。有时可见到疣体增长到荔枝或鸭蛋大小,可遮盖整个阴道。(2)产妇阴道分娩时,巨大的尖锐湿疣可引起出血。(3)胎儿通过分娩时易受到病毒的感染,可引起咽喉部的尖锐湿疣。妊娠期发现尖锐湿疣应及早治疗,如至妊娠晚期仍未得到处理,并估计阴道分娩可引起不良后果者可行剖宫产术。

  2 如何选择治疗时机

     2.1 早孕期妊娠 妊娠在3个月内的疗效好,易治愈。当然皮损小的效果好。病情较重者,则应先做人流,再治疗尖锐湿疣,以免多次治疗,延长时间,使妊娠进入中期而被迫引产。

     2.2 妊娠大于4个月 妊娠大于4个月的患者,由于阴部充血,疣体组织较脆,治疗时多伴出血或治疗后形成较大的瘢痕或复发。故中、后期妊娠患者的治疗较为困难。

  3 延误治疗的后果

     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许多研究表明,从产妇阴道脱落的细胞、羊水及新生儿咽下物、舌、孕妇的静脉血及脐静脉血中检出HPV。因此对孕妇感染HPV者应在分娩前及时治疗,有可能减少婴幼儿HPV感染的机会。对孕妇的影响:加重孕妇尖锐湿疣的发展,通过PCR技术发现,女性尖锐湿疣组织中雌激素受体(ER)几乎全部阳性。尖锐湿疣的发生与雌激素有关。孕妇期尖锐湿疣疣体迅速增大、增多,在临床上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病人,妊娠早期局部发现尖锐湿疣,赘生物少而小,由于种种原因,病人未能进行治疗,随着妊娠时间的增加,赘生物迅速增大和增多,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妊娠终止后,尖锐湿疣疣体缩小,体内雌激素水平下降,加之对阴道内多重感染进行有效的治疗,均有利于尖锐湿疣疣体的自然缩小和消退。

  4 是否终止妊娠的问题

     有些学者建议对妊娠期患尖锐湿疣者,应终止妊娠。

  5 妊娠期治疗尖锐湿疣是否会引起流产或早产问题

     虽然有报道在妊娠期进行治疗尖锐湿疣时引起早产。但是否治疗所致有待进一步观察。尽管如此不论是否会引起流产或早产,都应积极治疗。其理由:(1)患尖锐湿疣妊娠期疣体极易增大和增多,对孕妇的健康不利;(2)新生儿易感染上HPV,后患无穷。

  6 加强对婴儿的保护

    妊娠妇女患尖锐湿疣合并阴道多重感染,容易引起胎膜早破,产道、宫颈内感染危害胎儿,或于阴道分娩时直接感染新生儿而可能患咽喉部乳瘤和肛周疣。妊娠晚期严重的尖锐湿疣患者,宜行剖宫产,产后母婴隔离以保护新生儿不致受到感染。

  7 禁忌药物

     无论何种药物如对胎儿神经系统、骨骼系统有毒性损害的均列为孕妇禁忌,如足叶草脂等。

  【参考文献】

     1 王平.妊娠期性病130例.中国皮肤病学杂志,1992,6(4):230-231.

     2 姜云华,徐世琪.生殖道尖锐湿疣合并妊娠15例临床分析.中级医刊,1991,26(6):42-43.

     3 黄怀球.11例妊娠合并巨大尖锐湿疣的治疗分析.临床皮肤科杂志,1997,26(4):243-244.


     作者单位:250031山东济南,济南华夏医院

   (编辑:日 强)

作者: 邹亚栋,王寿海 200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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