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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研究中药解郁丸和西药口服氯硝西泮在治疗广泛性焦虑症时的疗效及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开发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的新型药物。方法 对110例住院和门诊治疗的病人随机分成两组各55例,符合CCMD-3广泛性焦虑症诊断标准,HAMA焦虑量表>14分为入组标准,分别服用解郁丸(15±3g)和氯硝西泮(6.25±2.50mg)8周,采用四级疗效判定法和HAMA评分进行疗效评定,根据自制问卷对副反应出现频率进行评定。结果 解郁丸与氯硝西泮对广泛性焦虑症均有良好的疗效,前者总有效率为85.44%,显效率72.72%,第4周末开始与首次HAMA减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后者有效率为90.9%,显效率为74.54%,同样自第4周开始与首次HAMA量表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但氯硝西泮所出现的药物副反应较解郁丸多。结论 中药解郁丸与口服氯硝西泮对广泛性焦虑症均有良好的疗效,解郁丸药物副反应更少。
【关键词】 解郁丸; 氯硝西泮; 广泛性焦虑症; 对照研究
广泛性焦虑国外统计终身患病率为4.1%~6.6%,国内有报道焦虑症的患病率为0.2%~7%[1,2],且病情迁延,有些患者存在明显的社会功能损害。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一种副作用少,疗效肯定的治疗焦虑症新药。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所有病例为2004年5月~2006年2月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心理咨询门诊和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的病人110例,随机分成两组分别为55例,其中每组住院病人均为5例。两组一般资料见表1。表1 解郁丸组与氯硝西泮组一般资料比较
1.2 入组标准 所有病人均经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精神科医生诊断,病房病人为完成三级查房后已确定诊断的病例,均符合CCMD-3广泛性焦虑的诊断标准[3]。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4]。
1.3 排除标准 排除心、肝、肾等严重躯体疾病,无癫痫、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病史,排除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重性精神病史。
1.4 方法 解郁丸为郑州豫密药业股份公司生产的40g/瓶,每次4g/次,3次/d,用药量为解郁丸15±3g;氯硝西泮片为徐州恩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mg/片,口服氯硝西泮片量为6.25±2.50mg。逐渐增量给药观察治疗8周,治疗期间禁用其他抗焦虑药物,观察病情变化和药物副反应。
1.5 疗效评定 采用四级疗效和HAMA评分进行疗效评定,以减分率和显效率为评定指标。减分率≥75%为痊愈,74%~50%为显进,49%~25%为进步,≤25%为无效。显效率为痊愈率+显进,总有效率为显效率+有效率。
1.6 毒副反应评定 根据自制副反应问卷评定两种药物出现药物副反应的频度。
1.7 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于治疗前和治疗后第4周、第8周分别检查血分析、尿分析、肝功能及心电图。
1.8 量表评定方法 量表评定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精神科医生评定(两者一致性测验kappa=0.80)。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比较 见表2。
2.2 两组治疗前后HAMA的减分情况分析 见表3。
2.3 两组药物出现副反应频度 见表4。表2 两组临床疗效的比较 注:两组间显效率χ2=0.6624, P>0.05 无统计学差异;两组间有效率χ2=0.7851,P>0.05 无统计学差异表3 两组治疗前后HAMA的减分情况 注:*与治疗前相比具有统计学差异;**与治疗前相比具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表4 两组药物出现副反应频度 从两组药物出现的药物反应看,氯硝西泮组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解郁丸组。
3 讨论
患广泛性焦虑的病人表现为经常或持续的,无明显对象的或固定内容的紧张不安,或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问题,过分担心或烦恼。使患者长期处于一种难以忍受但又无法摆脱的负性情绪状态中,常伴有植物神经功能功能紊乱、运动性紧张和过分的警觉。以往的治疗以苯二氮艹 卓类药物为主,但由于此类药物长期应用所致的躯体依赖性和一些后遗作用,其使用受到了限制。中药解郁丸具有抗焦虑抗抑郁的作用,本研究的目的就是了解中药解郁丸同苯二氮艹 卓类药物氯硝西泮对照所取得的疗效。
本研究发现在用药8周后解郁丸同口服氯硝西泮一样均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其中,中药解郁丸总有效率为85.44%,显效率72.72%,第4周末开始与首次HAMA减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氯硝西泮有效率为90.9%,显效率为74.54%,同样自第4周开始与首次HAMA量表分比较差异有显著性,两组之间差异无显著性。但氯硝西泮所出现的药物副反应较解郁丸多,前者各种副反应合计在55例病人中有16例占29.1%,而后者仅有8例占14.6%。本研究认为中药解郁丸对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疗效确切,副反应小。
但本研究治疗仅有8周缺乏进一步的随访资料,在后续的研究中将逐渐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沈渔邨.精神病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60-461.
2 顾牛范,王祖成.精神医学进修讲座,第3版.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224-225.
3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济南:山东科技出版社,2005,105-106.
4 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1993,134-135.
作者单位: 1 161005 黑龙江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精神科
2 黑龙江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编辑:余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