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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申遗”保护与发展并不矛盾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中医界对中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简称“申遗”)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些意见很尖锐。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关系上,其实,它们之间并不矛盾。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传统医学即是其中之一。历史上创造的传统文化,有不少得到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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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界对中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简称“申遗”)有一些不同
的看法,有些意见很尖锐。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关系上,其实,
它们之间并不矛盾。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
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传统医学即是其中之一。中国的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学也包括
各少数民族的民族医学,还包括大量流传于民间的医药方面的一技之长、草药知
识、养生和卫生习俗即民间医学。
  历史上创造的传统文化,有不少得到继承和发展,但也有不少正在不断地丢
失。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继承创新的部分是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伸。
特别是我国从清末到近代,文化遗产的破坏极其严重,即使在当前,“我国文化
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主张把中医列入“申遗”项目的人,是想把中医药和整个传统医药作为历史
文化加以保护,并传承发展;不主张中医“申遗”的人,生怕一旦把中医列入“
申遗”范围,定位就有问题,反而被人看“死”了、贬低了、无法发展了。但两
者的出发点都认为中医学是珍贵的传统医学,都需要继承和发展。在“保护”这
一点上,实际上意见是一致的。
  对中医“申遗”的支持或非议,都必须弄清楚基本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
产”,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如果用中国的语言意译或表述,笔者认为应该
是指“非物质的、无形的历史文化。”许多误解,就出在“遗产”二字上。
  “保护”是应对“破坏”、“丢失”而言。不存在“破坏”的严重性,就不
会产生强烈的保护意识。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世俗化、商品化倾向,整个世界
都存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保护什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人类口
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大类。对前两者,一般人容易明白;对后者,许多人尚少
理解。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约》(简称《公约》),《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定义,指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
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
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
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
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公约》明确指出,“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
关的工具”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的传统医学就属于这一类。
  保护是为了保存也为了利用和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
知》(2005年12月22日)中,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
和总体目标。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
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
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
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这里所提的“保护、抢救、利用、传承、发展”与中医
界历年来所提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那种认为一提“遗产”,便成“死货”,“
遗产”这顶“帽子”只会给人提供贬低中医的口实,其实是一种误解。
  中医学既是历史文化“遗产”,又是鲜活的医学科学。近百年来中医的命运,
中医被贬低,自有其深刻的原因。但细想起来,实与“遗产”这个概念无关,更
与“申遗”无关。中医学的继承发展,这是国家的卫生事业建设和医学模式建设
的问题,“申遗”是一个角度、一种身份、一面旗帜、一种机遇、一个保护方式、
一个对历史文化的总的态度。最近,我国粤港澳三地把“凉茶”申遗成功,其中
包括54个凉茶配方。前几年,因为“凉茶”是药食同源,有清热祛暑解毒等功能,
被有关部门又批评,又通报,又罚款,一直在打官司。现在“申遗”成功,风波
已定。相似的悬而未决问题,还有江浙沪的“膏滋药”、梧州的“龟苓膏”等等,
说明当前对保健品的某些规定,似乎不合乎国情。中药从来有“补益药”“补益
剂”类,这些药,体虚用之为补药,体弱用之为保健品。要是按西药的概念去套,
中药怎么削足适履都跟不上。而从传统文化层面去理解和保护,一切都迎刃而解
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是总结了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
接受了工业化时代忽视、破坏传统文化的严重教训之后提出来的,充分认识也充
分体现了人类文化多样性。所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国际经
验的总结和结晶。这个《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通知》是国际国
内两个历史性文件,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和深刻思考,对一些非物质文化代表作的
表述,也值得借鉴。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 诸国本)
  


作者: 200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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