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7月4日,财政部、科技部决定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并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
转化基金由中央财政设立,按照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支持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创新支持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支撑引领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节点。为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为此开展了深入调研,分析了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人才、技术等多种因素,并广泛征求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社会各界对通过建立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广泛共识。
设立转化基金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了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二是可以促进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和利用,激活科技成果资源,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有利于建立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机制,分散成果转化的风险。四是有利于逐步完善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五是可以推动科技计划(专项)在立项和实施中更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引导企业关注和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六是以转化基金为平台和载体,可以统筹集成科技项目、行业专家、金融资本、中介服务等各类资源,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和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服务体系。
科技部、财政部将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搭建集中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为与转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者提供服务。
作者:
20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