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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院校党委宣传部就《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以下简称《规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会议由院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罗明普主持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院校党委副书记林长胜,京内所院党政办、宣传处、组宣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从在2007年1月1日起,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有关奥运或相关活动时,无需再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
林长胜同志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遵守落实《规定》,要高度重视我国这一新闻媒体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要稳妥做好相应的工作。罗明普同志还就元旦前后有关的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