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出(境)
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要求,我校更新完成了中层及以上干部信息报备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自2003年8月首次实行。由于身份证号码增位及人员变动,在组织部、学校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和宣武医院人事处的协助下,学校人事处于近日更新完成了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干部共计148人的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出(境),应首先经所属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作者:
人事处 200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