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精神,我校日前开始组织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推广类)和专利奖,并可推荐国家奖(直报)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报奖课题必须结题,完成结题各阶段工作。正在结题的课题不能申报。
2、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引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的学术贡献。论著数量不超过10件。
3、申报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1年以上,且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未获得授权专利的项目,需进行项目查新。
4、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1年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广类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且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专利奖项目,应为已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报奖需先进行成果登记,取得登记号后方可申报。
具体详细申报要求请登陆我校科技处网站。
作者:
科技处 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