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2006】69号
科研科: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为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管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获基金资助者期满出站时请按要求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2.请科研科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获基金资助者将科研科审核通过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交至我处计划科,我处方给予办理有关出站签名事宜。
请遵照执行,谢谢!
联系人:王芳、黄小珍
联系电话:87331760
作者:
200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