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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动物实验室使用计划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各相关单位:为使科学研究中动物实验的结果客观、准确,同时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近年已取消普通级大、小鼠实验动物的生产,禁止在普通开放环境中从事大、小鼠动物实验研究,动物实验设施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SPF(无特定病原体)级、清洁级大小鼠实验须在屏障环境动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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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使科学研究中动物实验的结果客观、准确,同时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近年已取消普通级大、小鼠实验动物的生产,禁止在普通开放环境中从事大、小鼠动物实验研究,动物实验设施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SPF(无特定病原体)级、清洁级大小鼠实验须在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洁净度为10000级)进行。
    今年3月中旬我校从事开放环境的大、小鼠动物实验发生了工作人员感染流行性出血热病例,引起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科技厅及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省科技厅下发通知(粤科函财字[2007]191号)要求我校严格执行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许可证管理制度,关闭无许可证及设施合格证的动物实验场所;校长办公会要求全校认真执行省科技厅通知精神,整改学校动物实验设施,规范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的统一管理,确保动物实验的质量和实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作为整改措施之一,学校在加快建设实验动物中心东校区(大学城)高规格的生产与使用设施基础上,又加快了对实验动物中心北校区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的改建。改建后的北校区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已取得主管部门的环境设施合格证,能同时容纳4000余只大、小鼠实验,并于2007年5月16日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试运行。
    运行20天来,北校区屏障环境动物实验室现已接受来自肿瘤医院、中山一院、中山二院、中山三院、中山医学院、药学院等单位的教师及研究生的动物实验工作,约占容纳能力的1/4。
    为了使改建后的北校区现有动物实验设施发挥最大作用,合理安排资源,请中山医学院、生命科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等相关单位科研部门作好本单位近3个月内的动物实验室(屏障环境、普通环境)使用计划,并在接到此通知的2-3周内报送动物中心。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拟在动物中心开展动物试验的相关人员向北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部提前申请(联系人:陈凤英、黄文革;联系电话:87331403),动物中心将按申请先后次序进行计划、安排。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07、6、5



附: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作者: 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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