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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部
下调校内实验人员动物实验寄养费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有关实验人员:
北校区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部经过改建、取得省科技厅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式运行已经一年多,屏障环境与普通环境动物实验区通过严格规范化的管理,设施运行良好,赢得广大实验人员的信任与肯定,日前获得省科技厅“许可证年检现场抽查”专家的高度肯定。为了更好的将有限的合格资源服务于学校的医学、药学、生命科学的科研工作,在我们前期规模化运行、成本与支出降低的基础上,经过长期酝酿,报中心主任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下调学校校本部、附属医院(不含公司机构)的实验人员科研实验的的动物寄养费的收费标准。其余收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特此通知。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单位:元/天)
品系 校外 校内(调整前) 校内(调整后)
大鼠 2.5 2.2 1.5
小鼠 2.0 1.6 1.2
祼鼠 2.0 1.6 1.3
豚鼠 3.0 2.6 1.8
家兔 4.0 3.5 2.5
犬 9.0 8.0 6.0
猪 9.0 8.0 6.0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部
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