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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院受邀参加卫生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专家论证会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2009年6月9-12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在著名的泉城—山东省济南市举办《卫生部卫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专家论证会》,大会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领导主持,教育部、国管局资产管理司以及民政部等部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国医学会以及卫生部部属(管)单位专家组成员参加会议,我院作为中山大学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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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9-12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在著名的泉城—山东省济南市举办《卫生部<卫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专家论证会》,大会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领导主持,教育部、国管局资产管理司以及民政部等部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中国医学会以及卫生部部属(管)单位专家组成员参加会议,我院作为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唯一受邀单位参加此次专家论证会。    自从2007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后,国家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颁布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如修订了《国有资产分类与代码》以及《国有资产行业标准与国标》等,2009年1月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卫办规财发[2009]7号),该办法从资产的购置、使用以及资产的处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主要的有:    1、5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卫生部授权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按季度列表报卫生部备案;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报损手续;8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报卫生部加具意见后报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报损手续,所有资产处置的收入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2、无偿调拨(划转)和对外捐赠的资产(含扶贫无偿调拨资产)的审批程序:    卫生部部属医院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地方医疗机构使用的,应列表并附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上报卫生部加具意见后报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拨(划转)手续。    卫生部配套的资产管理制度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2009年下半年出台。    结合财政部出台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医疗机构资产管理流程,提高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全过程动态管理以及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制度,在原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新的制度,推行了卫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的试点,通过在部属(管)5家大型医疗机构试点运作的情况,召集各单位专家对网络版以及试点情况及效果进行论证,卫生部资产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与会专家、试点单位以及参会代表的意见后,将对整个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配合卫生行业资产管理细则相关政策的出台。

作者: 2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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