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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校内建筑及内部装修工程单位须履行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等程序的通知

来源:中山大学
摘要:北校区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按照《中山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大保卫[2006]3号和《中山大学公共用房修缮与装修、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中大房管〔2007〕8号)的规定,我校南、东、珠海校区有关工程消防项目管理工作已先后得到了规范,北校区特别是一些二级单位(学院)在实施修缮与装修、基础设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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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中山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大保卫[2006]3号和《中山大学公共用房修缮与装修、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中大房管〔2007〕8号)的规定,我校南、东、珠海校区有关工程消防项目管理工作已先后得到了规范,北校区特别是一些二级单位(学院)在实施修缮与装修、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工程时,仍然没有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履行“工前申报,工后验收”的程序,使保卫部门对工程消防项目的监管工作带来被动,同时,因不履行消防报建程序,便自行开工建设项目,事后遇到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时,又要求学校保卫部门予以确认或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未履行消防报建程序问题时有发生。为防止此类现象,维护学校有关规定的严肃性,确保工程消防项目按规范要求实施,现重申严格执行校内建筑及内部装修工程单位须履行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等程序,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核申报。使用单位进行室内二次装修、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工程时,必须先向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履行防火审核申报手续。即填写《中山大学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申报表》,并附上工程设计图纸、企业资质等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保卫部门,经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消防审核的,要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备案抽查,网上申报)未经保卫部门在《中山大学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申报表》审批同意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验收申报。工程竣工后,须经学校保卫处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如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审核的装修工程,须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抽查,网上申报。)即填写《中山大学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消防验收。无保卫部门在《中山大学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审批同意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

三、项目打包。使用单位实施室内二次装修、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均须向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报。其中,工程中有涉及到消防系统工程项目的,须报学校保卫处进行审核或组织项目实施。需要将消防系统工程项目和装修工程总包形式进行招投标时,须先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保卫部门协调后才可实施,但参与招投标的公司须具备相应消防承建资质。

四、项目变更。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须报保卫部门履行填表程序审核或同意后才可变更;

特此通知。

 

作者: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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