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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硕士生报考资格的说明
根据沪教考院高招〔2005〕33号文件,关于报考资格说明如下:
1.按照教育部要求,持2005年及以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者方可报名参加本招生考试,考虑到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凡在现场确认期间能提供“所有本科考试科目全部通过,毕业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证明者,可予以确认报考,且毕业证书上的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的,可不加试;有上述证明,但毕业证书上的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的,由招生单位按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无上述证明者,一律不予报考。
2.教育部若无新的规定发布,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学院参照承认教育学历执行。
3.各类“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对应类别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在资格审查时除了学生证外,考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4.对以上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在考生报考条件中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报考,并核发准考证。
各报名点和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对在职人员学历的审查必须查阅毕业证书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