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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例断骨增高案再审 追加第三被告(组图)

来源:news.tom.com
摘要:原告方倍受媒体关注的四川省首例因“断骨增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11月22日在成都锦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悉,今年36岁的陈方伟本想断骨增高后在演艺圈干出一点名堂,哪想到如今只能靠辅助工具行走。又出来一份新鉴定书2004年9月10日,“断骨增高案”在锦江法院开审。追加第三被告人11月22日,开庭双方还就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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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倍受媒体关注的四川省首例因“断骨增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11月22日在成都锦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9时许,戴着黑色墨镜、身穿黑色皮夹克的陈方伟在代步器的帮助下蹒跚进入法庭。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坐在原告席上的陈方伟一直用右手托住脸颊,歪着头看着主审法官。

  据悉,今年36岁的陈方伟本想断骨增高后在演艺圈干出一点名堂,哪想到如今只能靠辅助工具行走。今年5月,司法鉴定为6级伤残的陈方伟将医院起诉到锦江法院,要求索赔35.46万元,同时要求退还自己已交的手术费5.6万元。

  是否已告知风险存在分歧

原告陈方伟

  “我到成都的第二天就上手术台了,之前没有签任何的手术协议。做手术的前一天晚上,我还专门到夏教授住的宾馆送了价值300元的礼物……手术同意书上也没有告知我手术存在风险,而广告中说具有手术100%的的成功率,5个月后就可以出院,结果到现在都过去一年多了……”陈方伟在向法庭陈述情况时显得十分激动。

  “你可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的。而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则意味着你同意了手术,同时也就是你说默认了手术可能所带来的风险。”对此,医院方的律师马上出示了陈方伟在医院签下的手术同意书。

  又出来一份新鉴定书

  2004年9月10日,“断骨增高案”在锦江法院开审。在当天的审理之中,医院方坚持认为对陈方伟的治疗尚未结束,因此陈方伟单方面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不真实客观,因此一直要求重新鉴定。由于院方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此陈方伟的病情重新经过了鉴定,而这一次的鉴定结果是7级伤残。在当日的法庭上,医院方向法庭出示了该份鉴定结果。而此鉴定书上写着,“经过治疗已明显好转。”

  “什么叫好转哦?简直就是没有治疗,住在医院就像住宾馆差不多。整个医院里连医生都没有看见一个,这那能叫做治疗?”针对这份鉴定书中的“治疗”两字。陈方伟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

  追加第三被告人

  11月22日,开庭双方还就锦江协和医院是否具备做“断骨增高”的主体资格、是否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为陈方伟动手术的医生夏和桃是否具有医师资格,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是否是共同侵权人以及对陈方伟的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展开了辩论。

  法庭上,陈方伟的律师提出,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和锦江协和医院对陈方伟实施了共同侵权,因此应该追加其为被告。法庭在经过休庭合议后,宣布同意原告请求,并宣布该案择日还将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院方代理律师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方伟的伤残情况经重新鉴定已由以前的6级降为7级,估计通过一至两年的继续治疗后有望恢复健康。代理律师希望陈方伟配合院方治疗,毕竟健康比金钱更重要。4、联通用户发送到6810444)。您的线索、评论一经采用,我们将提供精美礼品或以资鼓励。

  锦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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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动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