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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离奇自杀”案二次开庭 三医疗机构称无责

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摘要:三医疗机构均称无责,中央美院女毕业生尸体停放8年仍未火化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下午,“中央美院女生离奇自杀”索赔案在西城法院二次开庭,三被告均称自己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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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均称无责,中央美院女毕业生尸体停放8年仍未火化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下午,“中央美院女生离奇自杀”索赔案在西城法院二次开庭,三被告均称自己无责任。

  中午12时,年近七旬的仇德润老人便来到了法院,他拿着八年来自己搜集的满满一提包材料,一个人坐在法院外的台阶上。仇德润说,女儿的尸体如今仍然没有火化,而8年来的停尸费就已高达十几万。

  1996年9月9日凌晨2时许,仇德润24岁的女儿仇映红因敌敌畏中毒被送至空军总医院救治,凌晨3时,因仇映红男友苏清福的坚持,仇被急救中心的车送至皇苑医院,转院进行透析治疗。当天上午不治身亡。

  仇德润及其妻子认为,空军总医院不应让危重的病人转院,而急救中心无权将危重病人转入其他医院,皇苑医院也没有及时进行抢救,三家医疗机构对女儿的死负有责任。遂将三单位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

  因为皇苑医院已经更名并改换地址,第一次开庭没有到庭。昨日,已更名为天昱医院的原皇苑医院被追加为被告,其代理人李洪奇律师出庭。

  李洪奇称,他非常同情仇家的遭遇,但医院的救治行为是积极正确的,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对于仇德润诉讼中提出的“将女儿转至医疗条件很差的皇苑医院”等言辞,李洪奇称,仇德润的这些言辞损害了该院的形象,他们保留对此诉诸法律的权利。

  空军总医院和急救中心均认为仇映红的死和自己没有关系,其救治工作积极有效,没有任何违规之处。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回放

  仇德润女儿仇映红为中央美术学院毕业生,1995年11月开始与男友苏清福同居。

  1996年9月9日,仇德润接到苏清福的电话,称仇映红喝药了。9个月后,仇映红的哥哥在调查其妹妹死因的路上遇车祸身亡。

  此前,仇德润曾在海淀法院起诉苏清福人身损害赔偿案被驳回。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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