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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是社会的首要价值准则。它具有目的性、普遍性和平等性特点。审视我们生活中漠视生存尊严的行为“习惯”,尤其是对生命权利的“无意识”暴力现象,解读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现实原因,在于正视它对社会心理最隐蔽的伤害性。重构生命意识,让生命的惟一与神圣融入文化而铸成信仰,体现了人类生存智慧在终极意义上的“回归”,也是我国实现社会公正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生命价值的内在意蕴。生命的偶然性,让人不能不深深体味生命的惟一和可贵;生命的短暂性,正是人们尊重生命与珍爱生命的至上理由。
对生命的理解及其态度,构成了生命的意识。人类对生命价值的理解,经历了从幼稚到成熟,从单一到广延,从偏狭到宽容的发展变化过程,表现了人类理性与心理的成熟过程。
首先,是对生命物理特性的理解。从学理上看,对于一个已经形成的生命而言,它的形成,确实在必然性中存有极大的随机性或偶然性。而惟有此偶然性,让人不能不深深体味生命的惟一和可贵,并对自然造化肃然起敬;生命的短暂性,正是人们尊重生命与珍爱生命的至上理由;生命的脆弱性,又实在让人不能把它的巨大能量与一场小小的灾难、一种不期而至的疾病、甚至一件微不足道的器具对生命的剥夺相提并论;但生命往往就是这样不堪一击,人类又有何理由不因此而呵护生命呢?
对人的生命的理解与态度,还必须有另一个更高层次上的认识维度:人的社会性与复杂多样性。人依靠后天的教育与自我选择,不仅摆脱了与低等动物在一些相似性上的共同习性,而且在不同的成长经历与环境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个性、气质、兴趣、爱好等复杂的特性。
当我们把生命特性的这两个层面展现出来时,生命的真谛及生命意识就显示出它温柔而肃穆的全部内涵:我们不仅应尊重他人的生命,对生命怀有一份敬畏的、无法用其它任何东西可替代和超越的神圣之感,而且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生命怀有一份责任,从而让生命在生活中显现它不可侵犯的价值与意义。
暴虐生命的沉重思考。形形色色的生命暴力,不仅包括对生命的残忍与冷酷,更包括对生命的漠视,对尊严的践踏,这是对人类文明进化的嘲弄。
所谓生命暴力,从完整的意义上看,它应包含两个方面:对他人生命和自己的生命采取暴力态度。
形形色色无端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事件,突现的是罪犯对生命的残忍与冷酷。
而另一种“隐性暴力”对生命的漠视,不仅大量存在,它的各种表现和危害的实质却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对生命权利和尊严的蔑视,是对人类文明进化的嘲弄。
忽视生命尊严的各种暴力行为,特别是充斥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隐性”暴力,不仅会破坏社会的“生存生态”,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更令人忧虑的是这种以个人为中心、无视他人权益、视最高价值的生命为儿戏的麻木态度,会极大地破坏和“感染”社会成员的心态,影响人们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形成残忍、麻木、冷漠等心理特征,成为一种带有倾向性的社会行为和价值准则。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造成一个民族在文化和心理上的“硬伤”。
抛弃陈旧、偏狭的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调整在社会变迁中引起的挫折感,是我们走出漠视生命藩篱的两条必由之路。
在林林总总漠视生命的现象中,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是一种深刻的具有价值意义的选择而非偶然,它反映了一种危险的心理倾向。冷静反观,剖析和解读其深层的原因,在超越感性的理性层面,或许能使我们更深刻地反省与思考。
1.传统人际心理关系与现代化的冲突
将人的生命看作至高无上的“崇拜”,这是人的精神世界内涵中最核心的部分。它作为一种人伦价值准则体现在世俗生活中时,主要是一种局限在亲情、地缘、等级等社会关系格局中的“人性”。
但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人口高度流动的开放性社会,不仅在客观上打破了人们祖祖辈辈千年不变的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也强化了人们的民主与平等的意识。那种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冷漠态度,或者以亲缘关系、权威和等级身份来处理人际关系的旧有模式,不仅与现代社会的要求严重地不相适应,反映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些人在文化上的贫弱,而且也正是这种陈旧、偏狭的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导致生活中对生命和人权的漠视与随意侵犯。
2.社会变迁冲击与相对剥夺感的阴影
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对几千年农业文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信念是一个根本性的冲击。社会变迁对人的冲击最切实的就是经济利益变动不居的调整,它带给人们心理上的紧张感,对各种不确定和未预见事物的焦虑和担忧。
生存的意义和价值被功利化“挤压”。人们的行为在有意或无意地显示生命价值的“等级”和轻贱生命的随意性,起到了“自动教育”社会的作用,使人们在生命问题上,形成“不敏感”或“区别对待”的“习惯性”态度。
其次,由于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变化,使一些人处在需要经常寻找其生存支点的境遇之中,在贫富悬殊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受伤和无能为力的感觉在侵蚀人性善良的本性,许多人“相对剥夺感”强烈。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将自己的地位与境遇和其他类别和地位的人做了比较后,在心理上产生的一种落寞的情绪感受。然而,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的主要原因,还并不全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心理影响,更主要的是社会竞争过程中公正机制的缺乏和制度的民主性、透明度不够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使人们在利益竞争中体验到被欺骗和剥夺的失败感,从而产生灰心丧气、情绪低落和逆反的心理。同时,社会支持体系的不健全和脆弱因素也不可忽视。因为它不仅包括对弱势群体在权益和生存权上的关注,而且包括让人们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使人们的意见、愿望和参政热情都能有规范的表达、高效疏通的渠道,这是社会改革中制度上的有效“减震器”。
如果没有这个有效的参与和沟通渠道,社会成员内心积聚的要求和愿望,将终究变成失望与冷漠;而社会成员的挫折感与失败感遭遇社会落差的冲击,以及来自生活境遇对他们生命权利的漠视和侵害等,也会变成无名的怨气和怒气,并寻机转移和发泄。
让尊重生命成为一种文化信仰。尊重生命,我们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尊重生命,我们必须调整悬殊过大的社会格局,实现社会公正。
1.强化生命信仰
我们在那些代表着社会地位的等级、身份等问题的认识上,权威和优越意识的心理积淀浓厚,然而缺乏一种超越这些世俗桎梏的生命信仰。这种信仰来自于对生命价值的深刻体认和对生命神圣至上的敬畏。而这种体认和敬畏,又必须以爱心和同情作为人性的“基本底色”,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才会成为一种根植于灵魂的“黄金律”。形成这种观念,除了人性中固有的“善”的作用外,社会化的人,在更大程度上必须得益于社会教化与引导。因而,树立生命意识,使之成为公认的、普遍的、“不证自明”的“公理”,成为一种浸透于社会心理的文化价值观,就必须强化人们对生命的敏感。包括从教育孩子怜爱动物开始,到培养教育青少年在认知与情感上的协调发展;不仅关注分数和生存的技能,还要关注其“人性”、爱心的培育,扼制冷酷与麻木的萌生;在社会中强化理解与宽容、体谅、关爱他人等,无不是培育生命意识最基本的“入口”。
2.实现社会公正,调整人际心态
追求幸福始终是人类前进的内在动因。而在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终极意义上,必然地蕴涵着对社会每个成员的生存与发展予以同等尊重和关爱的理念,这是社会的一种伦理责任,也是人类人文精神的最高体现。而社会制度意义上的生命意识,是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生存发展机制,并同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在尊重生命的意义上,必须调整贫富悬殊过大的社会格局,摒弃传统上无视生命尊严的等级、身份意识,消除强者恃强而弱者受虐的社会心理关系,从制度和社会文化上消减形形色色暴虐生命的行为。公正、公平对待人的生存与发展,拓展以相互理解、尊重、包容与宽恕为内容的人际心理空间,也是提升民族生存智慧的需要,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制度现代化与文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正把人类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尊重和关爱生命的意识,不仅是人类生存利害的必须,它更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的觉醒和追求公正、和平、爱心、和谐生活的愿望,是人类文明的终极意义所在。
(摘自《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