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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检察院以谢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后以强奸罪一审判处23岁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16日凌晨2时左右,谢某在网上约被害人何某等3名姐妹一起到义龙路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凌晨5时许,吃完夜宵后,谢某提出给何及其姐妹开房休息,在万华路某宾馆223房,谢某强行拉何上床,遭反抗就殴打她,并将何的几位姐妹赶出房。期间,何曾两次跑出223房,都被谢强行拉回房间。后又将223房换到225房,打破玻璃杯持玻璃片威胁何某与其洗“鸳鸯浴”,抱上床实施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