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中学教师刘某以班主任身份猥亵班上一名15岁女生,日前被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担任初二学生田芬(化名)班主任时,于去年5月下旬一周末,带田芬去横岗买复习资料,中午以午休为名将田芬带到一招待所开房。刘某引诱田芬到床上休息,脱去外衣,只穿一条内裤,然后刘某也上床脱光自己的衣服,对田芬采取了亲吻、抚摸、隔衣摩擦体外射精等猥亵手段。
此后刘某多次约会田芬遭到拒绝,刘某又以要田芬退学及退还早餐费相威胁,分别在6月上旬和6月下旬的一天中午,以辅导数学为名要求田芬到其家,田芬到刘某家后先冲凉,在刘某要求下没有穿衣服,全身赤裸,而刘某脱光自己的衣服,叫田芬到卧室床上,对田芬进行猥亵。7月11日晚,田芬在其母亲追问下反映了此事,12日凌晨,田芬的母亲和亲友到刘某家发生争吵,后刘某的妻子报警,刘某被警方抓获。
刘某的辩护律师在一审法庭上辩护称,刘某与田芬发生肉体接触并未使用暴力,以保证书要挟让田芬退学和让田芬退还早餐费以及双方的师生关系,都不足以造成田芬的精神强制。另外,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双方之间的肉体接触是违背女方意志的。
据悉,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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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采集 200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