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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嫖资引发争执,卖淫女与嫖客各自叫人前来助阵,结果嫖客面部被打裂。
2004年8月11日晚,蔡某在镇海骆驼医院附近弄堂内搭识卖淫女范某,二人以30元的价格敲定后,即在卖淫女范某的暂住房内进行嫖娼。后卖淫女提出将嫖资增加到50元,蔡某认为范某不讲诚信拒绝付款,卖淫女遂一个电话将等候在附近专门为卖淫女提供帮助的老乡李新福等四、五人召来,蔡某自知寡不敌众只好当场给付50元。
蔡某出门后,叫来同伴与卖淫女理论,李新福等遂动手推搡蔡某,推搡中蔡持刀刺中李,李见状即持木棍击打蔡某,致蔡面部开裂。经法医鉴定,李的伤势为轻微伤,蔡的伤势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立案追究李的刑事责任,并对蔡作出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