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大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个月的时间里,非法吸收款额账面高达5061万元,被骗群众达千余人。2004年7月16日,双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了双辽市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5年5月20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加盟入股给付高额利息
2004年7月5日,双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双辽市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加盟入股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吉林市部分群众集资款110余万元人民币。
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围绕该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询,双辽市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叫王洪梅(女,43岁,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叫张振滨(男,44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2003年11月,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在双辽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经初步调查,张振滨伙同副经理周笑峰、马哲(在逃)、李来志(在逃)等人,在长春、沈阳、锦州等地发展“代理人员”(融资部长)10余人,以月息10%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大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入股”的长春市民徐女士向记者介绍,这些代理人在发展下线人员时总会拿出绿野集团的相关照片,还带领大家参观绿野集团养殖场圈舍,不少群众信以为真纷纷入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账面累计5061万
根据初查获取的证据,双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认为该公司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员还有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2004年7月15日,双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查封该公司,并将张振滨、周笑峰及公司相关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
经调查进一步查明,2003年11月份以来,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与集资群众签订加盟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该公司账面上累计已达5061万元(含代理人已扣除的20%至30%的提成费,及上期又转入下期的集资款),涉及群众1000余人。
经核定,扣除重复计算金额,该公司净吸收公众资金达2700余万元,几名犯罪嫌疑人还另外挪用264万元偿还了过去在哈尔滨搞非法融资的欠款。
目前,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有集资群众的资金1000余万元将无法归还。
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截至2004年8月10日,已查找被害集资群众120余人,有充分证据能认定的金额已达1000余万元。8月19日,犯罪嫌疑人张振滨、周笑峰、崔静已被批准逮捕。
2005年5月20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介绍,该案被害人可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但此次开庭审理暂未涉及其民事部分。目前,该院尚未就此案宣判。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5-26